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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死者家属:未授权,希望停止拍摄

李曙明 新京报传媒研究 2021-09-02
该案被害人邓世平的女儿邓铃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担心电影胡乱改编,希望片方停止拍摄。


8月12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该案被害人邓世平的女儿邓铃告诉新京报记者,电影《操场》剧组并没有联系自己,她也没有授权制片方改编和拍摄电影。


电影选角导演戴晓晨告诉记者,选角是这两天才开始,自己刚接手工作,目前还没和制片人见面,版权问题不是很清楚。

 

邓铃表示,自己担心电影胡乱改编,希望片方停止拍摄。邓铃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他已组织律师团队对电影的宣传海报做了证据保全,同时也第一时间与制片方表达委托人的诉求,但还未收到回应。


▲电影《操场》宣传海报。受访者供图

 


家属称未授权改编,选角导演表示不清楚版权问题

 

8月12日,被害人邓世平女儿邓铃告诉新京报记者,昨天中午有人给自己发了《操场》影视剧组在选演员的宣传海报,她才知道案子被改编成了电影,之前没有剧组人员联系家属获取授权。

 

邓铃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担心父亲的遭遇被胡乱改编,“之前也有人为了写剧本问我很多当年的情况和细节,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一家公司征求过我们意见。”

 

《操场》在国家电影局备案公示信息显示,故事讲述的是:“新光县第一中学操场改扩建工程监理董一民老师,拒绝豆腐渣工程的‘合格验收’,被包工头杜立青及其同伙杀害并埋尸操场下。在中央督导组领导下,公安部门一举打掉了以杜立青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给社会一个公平交代。”

 

12日中午,新京报记者联系了选角公告上的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选角导演戴晓晨告诉记者,选角是这两天才开始,自己刚接手工作,目前还没和制片人见面,版权问题不是很清楚。

 

戴晓晨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影片争议,现在还没接到下一步工作通知。“影片开拍时间也都是预计时间,具体时间还不确定。”

 

邓铃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她的诉求是“不拍就好了,授权别人还以为我想要钱,但别人想拍我们也阻挡不了,现在我们全家都在转移注意力认真生活,再一次进入情节肯定又会勾起痛苦回忆。”


▲国家电影局官网中《操场》备案公示信息。网页截图

 

代理律师:制片方应先取得故事原型家属的授权

 

邓铃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家属已委托周兆成律师处理未来可能会涉及的电影改编侵权纠纷。

 

12日中午,律师周兆成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他已组织律师团队对该电影的宣传海报做了证据保全,同时也第一时间与制片方表达了委托人的诉求,但还未收到回应。

 

周兆成表示,《操场》题材来源于真实案例,如果将来出现改编与当事人的真实经历发生严重偏离的情况,侵犯故事原型人物名誉权,造成社会公众误解,制片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他建议制片方应先取得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书。

 

周兆成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对于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若文中针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019年6月20日凌晨,警方在湖南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一具尸骸。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4月中旬,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查获杜少平涉黑涉恶团伙。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杜少平交代其于2003年1月将邓世平杀害,埋尸于新晃一中操场内。6月20日零时许,警方在新晃一中操场内挖出一具尸骸。

 

邓世平儿子邓蓝冰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3年1月父亲邓世平失踪。当时他的父亲在新晃一中负责工程质量,为确保工程质量,父亲与校长的亲戚、包工头杜少平闹过矛盾。

 

2019年12月17日,该案在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操场埋尸案”背后的“保护伞”最终被全部挖出,涉及省、市、县三级19名失职渎职公职人员被依纪依法处理。2020年1月20日,犯故意杀人罪的杜少平被依法执行死刑。


观点:“操场埋尸案”将拍电影,用法律和良知避免“胡乱改编”


近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操场》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据悉,目前影片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预计将于今年10月开机。“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的女儿邓玲表示,《操场》团队没有经过家属授权,她担心事件被胡乱改编,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影视片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

 

邓世平刚直不阿,被黑恶势力杀害,沉冤地下16年,“操场埋尸案”令人震惊,网友直呼“连电影都不敢这么演”。将该案拍成电影搬上银幕,记录历史,警钟长鸣,制片方在做一件好事。但将好事做好,制片方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很多关系需要处理。其中,邓世平亲属关于事件“被胡乱改编”的担心,也是制片方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


▲2019年6月21日,透过操场大门的缝隙,隐约可以看到门内挖掘现场已被围起了红白蓝帆布。李云蝶 摄

 

针对此事的改编,首先没有得到邓世平家属的授权。虽然《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并未强制要求这种题材的电影拍摄前需得到邓世平亲属授权,但在改编纠纷不断的当下,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应是一条有效途径。

 

沟通并不意味着所有改编要以邓世平亲属的意见为准,他们毕竟是影视圈的圈外人士。但他们是邓世平的亲人,怎样的改编不符合事实不靠谱,他们最有发言权。通过沟通,制片方可以了解他们对于怎样的改编最不能容忍,从而通过另外的情节设置避开可能的纠纷。

 

目前,制片方规避此类纠纷的方式,多是在片头或片尾声明:“本影片根据真实案件改编,有虚构情节”。这种方式有一定效果,但哪些情节是真实的,哪些是虚构的,观众并不清楚,一旦有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情节,制片方恐仍将承担侵权责任。提前沟通,得到邓世平亲属的授权,是规避侵权风险的最好方式。

 

而在电影改编过程中,还涉及其他法律风险。纪录片侧重呈现案件真实细节,而故事片则不然。作为犯罪题材故事片,《操场》在“操场埋尸案”案情的基础上,需要进行一定的艺术加工,包括情节和人物的虚构。这符合“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创作规律。

 

但这种取材于现实中真实案例的电影,和完全虚构创作的电影有诸多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电影中的人物在现实中有原型,一旦电影虚构的情节和原型人物有比较大的出入,而这种出入给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又是负面的,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2019年6月23日,“湖南操场埋尸案”的骸骨确认为16年前失踪教师。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近年来,类似纠纷不时发生。电影《亲爱的》女主角原型高永侠,因对影片虚构的下跪、陪睡等内容不满,曾欲起诉制片方侵犯其名誉权;电影《我不是药神》主人公原型陆勇在电影上映后发表声明,对于影片把他刻画成赚取不义之财的商贩表达了强烈不满。前者,导演陈可辛公开向高永侠道歉;后者,剧组捐赠200万元给陆勇指定的白血病相关机构。纠纷虽得以平息,但也为制片方改编敲响了警钟。

 

改编出现问题,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则需事后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是针对文学作品做的规定,也可作为认定影视作品侵权标准。

 

具体到“操场埋尸案”的改编,邓世平是电影中的正面人物,对涉及他的情节的改编,从案件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一系列人格权利出发,依据法律和良知做出判断,应该不难把握。

 

说到底,基于公共事件的影视创作应慎之又慎。为避免造成社会公众误解,剧本创作前期,对于关键情节设置,应征求邓世平亲属意见、获得相关授权。这既是避免日后法律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制片方向多年备受煎熬的邓世平亲属表达尊重和善意的方式。


本文转自新京报 作者:彭镜陶 李曙明

本文编辑:徐彦琳

投稿、合作邮箱:

xjbcmyj@bj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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