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安江影剧院区块棚户区要改造了!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征求意见稿在这!

2017-05-04 建德发布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已对新安江影剧院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


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6月2日


有意见要怎么做?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联系谁?


联系地址:新安江街道府前路30号(府前路旧城改造指挥部)

住宅一组联系人:吴晓娟,13868116880

住宅二组联系人:叶素莲,13588352517

住宅三组联系人:黄国军,15988865225

公房组联系人:潘祺,13868190060

非住宅组联系人:胡小平,13606518719


哪些地方要征迁?怎么补偿?

往下看

征收范围
1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沧滩社区,四至范围

东至:康乐路;
南至:新安路;
西至:菜市路;
北至:环城北路。


2具体房屋坐落

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28、130、132、134、136、146号1幢;菜市路2幢、6幢、8幢、10幢、12幢;康乐路3幢B、5幢A、7幢、9幢、11幢;环城北路11幢、11-1幢、15幢、17幢等(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3被征收房屋户数和面积

征收范围内共涉及户数共计289户,总建筑面积40790.37平方米,土地面积24051平方米。其中非住宅42户(含单位12家),建筑面积23232.04平方米;住宅为247户(含单位5家),建筑面积17558.33平方米(最终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


(文化广场对面停车场)

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征收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享受相关补助和奖励政策。


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该区块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并给予以下奖励和优惠政策:


1.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含附属物补偿费、装饰装修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35%的奖励。如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从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含附属物补偿费、装饰装修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7%的补助,如新购商品房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新购商品房的价值给予7%的补助;同时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同价值的部分免征契税。


2.签订协议进度奖。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按四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见下表(表一):


3.按期搬迁腾空奖。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内容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移交征收人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按三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见下表(表二):


4.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

5.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我市的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6.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建德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执行;装饰装修费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该区块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结算,由依法定程序选定的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1.安置房地点、房源及户型:
(1)新安江街道明珠社区焦山新村、新安江街道溪头社区碧江花苑、清源新居等安置房小区的未安置房源。房源分三种户型,第一种户型建筑面积为65-85平方米左右;第二种户型建筑面积为95-100平方米左右;第三种户型建筑面积为110-120平方米左右(安置房建筑面积最终以测绘后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具体安置房房号、面积等另行公布。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一套被征收房屋对应选择一套安置房。

2.奖励和优惠政策:
(1)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积部分,安置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的80%进行结算。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面积,由于自然间不可分割的原因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的,在30平方米以内超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45%进行结算;超过30平方米的扩面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因户型等客观原因,扩面不足30平方米的,给予安置户一定的货币补贴,补贴金额=未足额扩面的面积×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55%。


(3)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安置房的,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低于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给予优惠,该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安置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4)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8平方米。


(5)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48平方米的,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等部分的面积不结算;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但在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进行结算(选择重置价结算方法的,不再享受“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积部分,安置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的80%进行结算”的结算优惠)。由于自然间不可分割原因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部分的结算方式:被征收房屋面积至安置房屋最低补偿建筑面积(48平方米)的部分,计入扩面面积;如扩面面积未达到30平方米的,计算出还可享受的优惠结算扩面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的45%进行结算;扩面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


(6)前款中,如被征收人为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被征收房屋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48平方米),被征收人只可选择小户型安置房(65平方米),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价部分,按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进行结算。


(7)签订协议进度奖。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按四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按表一执行)。


(8)按期搬迁腾空奖。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内容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移交征收人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按三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按表二执行)。


(9)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并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再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10)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建德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执行;装饰装修费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该区块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3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鼓励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国有单位的非住宅一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货币补偿金额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该区块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并给予以下奖励和优惠政策(被征收人是单位、企业的,货币补偿金额另按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的下列比例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补偿总价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按30%奖励;补偿总价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其中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15%奖励;补偿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中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5%奖励。


2.签订协议进度奖。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按四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按表一执行)。


3.按期搬迁腾空奖。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内容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移交征收人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按三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按表二执行)。


4.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


5.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对生产经营者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和综合用房分别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6%、5%。


6.装饰装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该区块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4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该区块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安置。征收人将相关国资公司、部门单位的部分非住宅房屋资源进行整合,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结算,由依法定程序选定的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并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政策:


1.签订协议进度奖。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按四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按表一执行)。


2.按期搬迁腾空奖。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内容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移交征收人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按三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按表二执行)。


3.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异地安置,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并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总价的1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4.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与货币补偿的支付方式、标准相同。


搬迁过渡方式、期限和相关费用支付
1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本项目搬迁过渡方式采用自行过渡形式,过渡期限分别为: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搬迁移交被征收房屋后,支付被征收人六个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和一次搬迁费。


2.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支付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搬迁移交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六个月止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和二次搬迁费。


2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期限

房屋搬迁腾空期限为30日,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约比例达到80%,协议生效后开始实施(具体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

编辑/方 方


-------<猜你喜欢>--------

>>>怎么让村变美?梅城滨江村这一招很厉害!

>>>投资20亿!三都将打造“江南鱼隐第一村”

>>>这样种出来的菜更好吃,很多建德人都在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