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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今年,建德这些区域禁止存放、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建德发布 2020-09-10

爆竹纵然热闹

但只是一时的温度;

烟花纵然美丽

但只是一瞬的精彩~

热闹和美丽过后,

留下的却是满地的狼藉

和弥漫着的浓浓又刺鼻的火药味儿

除了对空气的污染,

烟花爆竹还会产生“暴力式”噪音污染

 同时,也会埋下

火灾及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隐患

 

 

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小布再次提醒小伙伴们在春节期间严格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提示一

哪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

 

(二)市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

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五十米范围内。


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违反前述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或野外用火的,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干部违反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提示二

关于存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配图)

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其它区域,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违反前述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的,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示三

如何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利举报违法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64784996;

 

违法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野外用火的,向市林业局举报,电话:64722527。  


来源/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德市林业局

编辑/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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