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在建德,这样骑电动车,要被拘留!

建德发布 2020-09-11

酒后驾驶电动车也是酒驾

上个月,小布公布了5月份醉酒驾驶人员名单,后台不少小伙伴站出来质疑:喝酒开电动车也算酒驾?

小布就再严肃地告诉大家:是的,酒后开电动车也是酒驾!

2018年1月1日,建德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护平安”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主要内容为“七个一律”。


电动车管理的<七个一律>

①对电动车违法载三人(含三人)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

②对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对电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理。

③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等妨碍驾驶的装置,一律拆除收缴。

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扣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按无证驾驶予以行政处罚。

⑤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一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系列,一律严肃处理。

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一律拖离现场。

⑦驾驶人(乘坐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8年1月至5月,建德交警共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1万8千余起,其中罚款200元以上的200余起,拘留10余起。


从数据来看,建德市民

关于电动车的相关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辆三轮车,载了7个人


前段时间,在杨村桥-下梓洲4公里900米路段,杨村桥中队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李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载多人,民警将其拦下后发现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载人多达7人。

一辆三轮车,载了7个人!

你们说危不危险

民警当场开具强制凭证扣留该三轮电动车,并进行委托鉴定,经鉴定,该车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4月12日,李某前来杨村桥中队处理。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处以罚款4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小布再举几个例子

5月查处的4起电动车事故案例

(滑动查看全部)

2018年5月23日20时55分,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81号路段,涉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程志良因驾驶不予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共计350元。


2018年5月13日21时38分,黄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在新安江街道国信路与320国道交叉口路段,涉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黄某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准驾不符、驾驶不予登记的机动车,被处驾驶证扣12分,暂扣驾驶证,并罚款共计520元。


2018年5月23日20时50分,袁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81号路段,涉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袁某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不予登记的机动车,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鉴定结果:168.5mg/100ml),被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20元的处罚。


2018年5月8日11时00分,陆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府西路87号路段,涉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陆某因无证驾驶,驾驶不予登记的机动车,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鉴定结果:364.7mg/100ml)被拘留三天,并吊销驾驶证,处罚款400元。


电动车的确是一种很便捷的交通工具

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交通违法乱象

希望广大车主能够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来源/建德交警

编辑/方 方


--------<猜你喜欢>--------


>>>毕业就给事业编!建德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

>>>方便啦!建德新增了到杭州北站的班车!

>>>骄傲!建德大气负氧离子浓度超过西欧发达国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