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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3位党员干部!这件事千万别做了,做了后果很严重!

建德发布 2020-09-11

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

3起党员干部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

1.梅城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何海斌醉驾案

2017年8月,何海斌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人民检察院定罪不起诉。2017年9月,何海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市体育局原办公室负责人陈启浩(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醉驾案

2018年3月,陈启浩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4月,陈启浩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市畜牧兽医局原副主任科员宁卫民醉驾案

2017年11月,宁卫民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2017年12月,宁卫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举杯畅饮是件痛快的事。

可对于党员和公职人员来说,

这喝酒要守规矩,

喝完酒之后也要守规矩。

算算酒驾的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被罚后再次酒驾: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除了上述法律成本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还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酒驾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

相信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也都看到了。

眼看马上就到国庆节了,

阿正也再次提醒大家,酒后千万别开车!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

上述3起典型案例表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八小时以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要强化其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对公安机关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来源/清廉建德

编辑/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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