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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建德这些人可申请计生扶助金!你符合条件吗?

建德发布 2020-09-10

2019年度计生奖扶、特扶

社保补贴工作开始受理了!

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去

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一起跟着小布来看看申请细则吧~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006年,我省开始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建德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以户改前标准认定);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排除情况】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申请资料】

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申请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乡镇(街道)卫计办(科)处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建德市内办理的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5、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19年2月28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统一报乡镇(街道)卫计办(科)负责办理,也可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3、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户籍的(户改前);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5、享受特扶待遇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发放标准】

对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2008年,我省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是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殊困难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为了缓解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


【申请条件】

具有建德市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申请资料】

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申请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乡镇(街道)卫计办(科)处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建德市内办理的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5、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子女死亡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明。



【办理时间、地点】

2019年2月28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统一报乡镇(街道)卫计办(科)负责办理,也可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

3、独生子女康复;

4、户籍迁出本市的。


【发放标准】

符合规定的特别扶助对象,49-59周岁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6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年84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

对于同时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其特别扶助金按就高标准发放,不得重复享受。在核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特别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社保补贴政策   

 2010年,我市出台了对建德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的一项政策,凡是具有建德市农业户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


【申请条件】

社保补贴对象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建德市农业户口(以户改前标准认定);

2、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3、本人年龄在45周岁-60周岁之间;

4、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资料】

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申请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乡镇(街道)卫计办(科)处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及户口簿;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建德市内办理的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5、申请人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

6、申请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19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统一报乡镇(街道)卫计办(科)负责办理,也可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养老保险补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户籍迁出本市的;

4、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户籍的(户改前);

5、再生育或收养的。


【发放标准】

符合规定的社保补贴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


【特别提醒】

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要重复办理,每年都自动会把补贴打入账户内,请注意勿将帐号注销。


【建德市各乡镇(街道)办理咨询电话】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新安江街道

58312920(农村片)

58313939(社区片)

乾潭镇 64172283

三都镇 58312195

大同镇 64581810

更楼街道 64792166

梅城镇 64140982

寿昌镇 64563237

李家镇58313202

洋溪街道 64744043

大洋镇 64156960

航头镇 64522121

莲花镇 58301020

杨村桥镇 64191640

下涯镇 64102384

大慈岩镇 64540068

钦堂乡 58312018




来源/市卫计局

编辑/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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