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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人注意!这笔钱增加了!惠及这些人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统一调整全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新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标涉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四类,惠及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等1.1万余名社会救助对象,预计年增发救助资金684万元。
具体有哪些内容
调整前后有什么变化
一起来看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每人每月1216元
提高到每人每月1259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从每人每月2027元
提高到每人每月2098元
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1)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83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37元。
(2)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50元月。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2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
(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1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7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64.8元
调整为每人每月377.7元
举个例子
张某是建德市在册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5人,月人均收入500元,调标前,张某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1216-500)×5=3580元,调标后,张某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1259-500)×5=3795元,增加了215元。
资料来自/市民政局
编辑/李宛谦一审/纪婕妤二审/胡燕群终审/钟清鸿----<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