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这笔费用全额返还!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和《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3〕6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现将我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年上缴建德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的工会组织,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支持政策暂定两年,税款所属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3月底前返还2023年度经费。
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在2024年3月30日前将2023年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申请表(附件1)报至所属乡镇(街道)总工会。各乡镇(街道)总工会负责对辖区内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并在2024年4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上报市总工会办公室(财务部)。市总工会办公室(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将工会经费返还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账户。
附件1:《2023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认定申请表》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到返还工会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不另外开具工会经费专用票据。
1、对于未建立工会组织和未开设独立工会银行账户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总工会应当给予指导建会、建账,创造返还条件。
2、若有不明事项,请与市总工会办公室(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571-64782449。
来源/市总工会
编辑/李俊瑶
一审/纪婕妤
二审/胡燕群
终审/吕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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