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名!建德选任人民陪审员!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建德市司法局会同建德市人民法院、建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人数和任期
人数: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86名。
任期: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六、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建德市司法局会同建德市人民法院和建德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十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七、确定人选
建德市司法局会同建德市人民法院、建德市公安局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建德市司法局会同建德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八、公示、任命、宣誓
(一)建德市司法局会同建德市人民法院、建德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建德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建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由建德市人民法院会同建德市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4日
建德市司法局
建德市人民法院
建德市公安局
来源/建德政府网
编辑/韩玉洁
一审/纪婕妤
二审/胡燕群
终审/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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