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已经有人被罚款!这件事你是不是还在做?快来看看!
3月19日上午9时20分左右,新安江派出所民警在严州大道区域巡查时,忽然听到一阵响亮的鞭炮声,便迅速寻到了现场。在位于严州大道金色蓝庭4幢楼下的某健身生活馆,民警发现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于是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
怎么个情况呢?
原来,当天该健康生活馆正式开业,为图个喜庆,店家现场燃放了两箱烟花和1000响鞭炮,持续时间有五六分钟。市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店店主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主城区内禁止燃规定不知情
该店主告诉记者,对于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她确实不知情,燃放烟花爆竹的负面影响这些也都明白,如果提前了解规定,肯定不会购买、燃放了,现在感到十分后悔。
家里的烟花爆竹怎么处理?
家里的烟花爆竹可以在4月1日前,就近拿到派出所上交。
抓紧时间燃放可以吗?NO!
在4月1日之前,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将仍按照2007年发布的《关于在新安江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管理。
2016年4月1日起
(一)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军事设施所在地;
★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
★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利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64784996;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环境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参与!
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建德文明城市建设增添新的光彩。
愿建德的碧水蓝天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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