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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局反腐 |上周,安徽5名干部接受组织审查,1人被双开(名单)

2017-06-01 聊时局

 上周(5月22日至5月28日),

安徽这些干部

被处分和通报批评。


纪律审查


祁门县住建委副主任科员胡可来接受组织审查


据黄山市纪委消息:祁门县住建委副主任科员胡可来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泗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张超接受组织审查


据宿州市纪委消息:泗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张超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总务处(保卫处)原处长曹勇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滁州市委批准,中共滁州市纪委对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总务处(保卫处)原处长曹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曹勇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曹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滁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滁州市纪委)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副调研员彭海生接受组织审查


据铜陵市纪委消息: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副调研员彭海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培训中心主任薛大山接受组织审查


据淮北市纪委消息: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主任薛大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铜陵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

老干部局原局长赵平接受组织审查


据铜陵市纪委消息:铜陵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老干部局原局长赵平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监督曝光


省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和省三十条要求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释放整饬“四风”的强烈信号,强化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功能,净化节日风气,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五一”端午两节期间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皖纪发〔2017〕3号)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要求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赵国胜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8月,赵国胜借慰问贫困学生之机,带其家属等6人到湖南、广西等地公款旅游。赵国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个人承担相应旅游费用。


黄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汪建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国内旅游和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汪建利在已经拥有一辆公务用车情况下,又违规购置两辆轿车供其个人使用;2015年7月,以参加“中国地理学会出版年会”名义,违规前往青海、甘肃等地旅游;2007年7月至2016年8月,汪建利违规领取各类补贴21.48万元。汪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所得。


芜湖市繁昌县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丁俊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11日和9月6日,丁俊分别接受县商务(粮食)系统企业服务中心和省级粮食储备库公款宴请各一次。丁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法制宣教股股长张韦违规收受购物卡、礼金问题。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张韦仍不收敛、不收手,先后收受5名服务对象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共计8000元以及现金4000元。张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潘郢村党支部书记李守林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5月5日,李守林为其父大办丧事,共设酒席110余桌,并收受礼金。李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赵国胜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时至今日仍然执迷不悟,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手。有的肆无忌惮,借公务活动之机游山玩水;有的改头换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有的顶风违纪,公然违反“禁酒令”,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有的心存侥幸,借节日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等等。上述人员视纪律如无物,把规矩当“耳旁风”,触碰纪律红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要求,终究难逃纪律的严惩。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令行禁止。 


灵璧县杨疃镇张圩村村委会主任徐善远违规操办喜宴问题。2017年1月24日,徐善远违规为儿子操办喜宴,违规收受礼金5800元。徐善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被收缴。


黄山:

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任旨屏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5年,任旨屏担任市工商局屯溪分局局长,屯溪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指使下属购买电脑、手机、油卡、高档烟酒送礼及宴请,并以办公品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在区市场信用协会、个体私营协会报销,共计5.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礼品礼金价值4.7万元;此外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问题。2017年3月,任旨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祁门县土地勘测所所长赵勇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2005年至2014年,赵勇为担任县土地勘测所副所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财经纪律,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共计37.2万元,购买购物卡(劵)发放给全体职工,其中赵勇为个人领取购物卡(劵)4.65万元;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32.676万元,其中赵勇为个人领取4.082万元。2016年12月20日,赵勇为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黄山市纪委)


淮北:

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相山区实验中学校长黄海办公用房违规问题。黄海任市第四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在已有办公室的情况下,违规占用相山区青少年校外活动接待室(约30平方米)供个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黄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问题已纠正到位。


二、濉溪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主任皮益辉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0年—2013年,皮益辉未经组织批准,将本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挂靠在某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单位,并参与个别项目监理活动,违规领取使用费、工资共计54000元。皮益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三、杜集区朱庄实验小学校长王荣进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10月,王荣进在办理儿子婚宴期间,违规收受同事、下属礼金4800元。王荣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淮北市纪委)


阜阳:

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颍泉区宁老庄镇副镇长孙云长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7月,孙云长在宁老庄镇大田村某饭店违规接受孙某宴请;同年8月违规收受孙某所送价值1680元的白酒提货单一张。孙云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二、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16日,路庄村召开村党总支、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村两委成员每人发放年终奖3000元。村党总支书记宋士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崔守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村党总支委员于登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村党总支副书记刘大伟、委员陈保广、村委会副主任许文敏、计生专干徐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三、临泉县姜寨镇汪庄中心村支部书记李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杰以协调工作名义,共计安排公款吃喝35次,此外李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李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四、阜南县第八小学校长钟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7月,钟刚借两个儿子结婚之机,违规收受下属教职工礼金79600元。钟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阜阳市纪委)


亳州:

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利辛县胡集镇炉店村委会主任赵建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4年至2012年10月,在协助镇政府开展计划生育、殡葬改革工作过程中,收受他人现金30200元。赵建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二、利辛县永兴镇永兴村村主任李立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李立香在担任村主任期间违规发放补贴4000元,2015年度又违规发放补贴4000元。李立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利辛县永兴镇程湖村村主任李万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李万峰担任村主任期间违规发放补贴2225元。李万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亳州市纪委)


阜阳:

通报八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阜南县洪河桥镇民政所原所长赵静侵占五保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赵静利用职务之便,以敬老院开支名义陆续从镇财政所报账领取253567.5元五保户生活费等资金,其中25422.5元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在组织对赵静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时,其安排养老院负责人李某某向核查组提供虚假证明,妨碍组织审查。经阜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静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界首市颍南街道饶吕村委会原委员段培祥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等问题。2009年6月,段培祥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的情况下,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堂嫂曹某某办理低保。2012年低保年审时,段培祥继续弄虚作假,使曹某某顺利通过年审,共领取低保金7000余元,直到2016年专项清理时才予以清退。经界首市颍南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段培祥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人员违规所得。


三、临泉县陶老乡早里村党支部原书记陶仁义违规为亲友办理低保等问题。2006年至2014年间,陶仁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父母、其兄陶某某等违规办理低保,共享受低保金40450元;违规为村民顾某某等人办理低保,共享受低保金7200元;伪造身份,以其妻及兄陶某某名义领取村干部工资14000元;将二女户长效节育奖金6000元占有使用长达二年之久。经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陶仁义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和相关人员违规所得。


四、太和县大新镇辛庄村党总支委员唐金友违规为亲友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唐金友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为其母亲、岳母、妻弟等四人办理农村低保,违规享受的低保金共24210元。经太和县大新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金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相关人员违规所得。


五、颍东区新乌江镇李土楼村违规收取群众建房款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韩鹏飞担任李土楼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李土楼村以各种名义违规向建房户收取建房押金共155800元用于垫付社会抚养费。作为党总支书记韩鹏飞负主要领导责任。经颍东区新乌江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鹏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颍泉区行流镇四九中学副校长刘杰虚报套取义保资金等问题。2013至2015年,刘杰在担任四九中学原副校长(主持工作)期间,以虚列工程项目、制作虚假材料等方式套取义保资金发放教师补助,共计170793元。其中刘杰及其他7名学校班子成员合计领取34176元(刘杰本人领取补贴28次,计9382元)。经颍泉区行流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刘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相关人员违纪所得。


七、颍州区清河街道张大营村党支部委员张尔桂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11月,张尔桂作为村党支部委员,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其兄张某某、嫂孙某某二人纳入到贫困户中,并为其嫂孙某某申报沟河塘公益性岗位资金。经颍州区清河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尔桂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相关人员违规所得。


八、颍上县十八里铺镇闫邢村委会委员王怀振收取群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16年,王怀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现金合计9万元,为他人违法建房提供帮助。经颍上县纪委研究决定,对王怀振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宿州:

通报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灵璧县冯庙镇黄家村村委委员张广彬违规为其妻子办理低保、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0月,张广彬利用其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妻子办理低保;2013年4月,张广彬以其妻子为低保户的名义申请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其妻子违规享受的低保待遇于2013年8月被取消。2017年4月,张广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萧县黄口镇瓦房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旭虚报冒领风灾救助资金问题。2013年8月,黄口镇瓦房村等地遭受风灾,县民政部门对因风灾导致房屋受损情况进行统计并发放救助资金。李旭在受灾较轻的情况下,虚报其因风灾损坏房间2间,受损程度为重度,并违规领取风灾救助资金4000元。2017年2月,李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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