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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18人被省纪委监委通报

聊时局 2022-05-09


聊时局注意到,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多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其中,多名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多次酒驾、醉驾行为。

关于六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一批)
今年是醉酒驾车行为入刑十周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六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陈劲风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2月2日晚,陈劲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花溪行政中心往青岩方向行驶过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6mg/100mL。2021年3月,陈劲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6月,陈劲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遵义市务川自治县茅天中学原副校长覃伟违反“禁酒令”、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覃伟在参加务川自治县县委党校培训期间,外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27mg/100ml。2020年11月,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定覃伟构成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2021年7月,覃伟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三、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政管理中心原工作员邹林多次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2月28日,邹林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9年12月23日晚,邹林在被吊销驾驶证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指使他人为其顶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12mg/100ml,2020年12月,邹林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5月,邹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四、黔东南州黎平县大稼乡人民政府原副乡级干部杨学俊醉酒驾驶拒不配合检测问题。2020年6月24日晚,杨学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黎平县五开南路向黎平一中方向行驶时,被黎平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查获,杨学俊拒不配合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后被强制带往黎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94mg/100ml。事后杨学俊主动认罪,鉴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犯罪情节轻微,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杨学俊不起诉。2021年1月,杨学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五、黔南州长顺县代化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包贤富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违反“禁酒令”、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月5日(工作日)12时许,包贤富在开展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期间,接受某建材厂老板石某某的宴请,并在席间饮用石某某提供的酒水;下午15时30分许,包贤富驾驶机动车由代化往鼓扬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造成他人重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68mg/100ml。2021年5月,包贤富因交通肇事罪被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7月,包贤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六、黔西南州贞丰县财政局原四级主任科员罗平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12月26日,罗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贞丰县经纳兴高速公路往兴义方向行驶过程中,与行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呼气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260mg/100ml,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33mg/100ml。2021年2月,罗平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罗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关于六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二批)

一、遵义市湄潭县发改局退休干部邓觉非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19年10月8日晚,湄潭县发改局退休干部邓觉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向道路旁路灯电杆,造成电杆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其主动报案,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03mg/100ml。2019年12月,湄潭县人民检察院认定邓觉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情节轻微不予起诉。2020年5月,邓觉非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二、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付尚波酒后上高速逆向行驶问题。2021年5月29日凌晨,付尚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岩脚收费站逆向行驶至都香高速263公里100米处,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7.96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200元。2021年7月,付尚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黔东南州锦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局长龙安全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10月27日晚,龙安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平略镇打岩塘村向平略镇政府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之后向右前方挪动时与另一辆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客车发生刮擦,导致3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呼气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138mg/100ml,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93mg/100ml。2021年4月,龙安全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1年7月,龙安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安顺市紫云自治县火花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袁仁幕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18日15时,袁仁幕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紫云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4.1mg/100ml,被给予罚款1300元。2021年4月,袁仁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五、铜仁市石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员邹胜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12月19日,邹胜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杭瑞高速1360公里800米处时与重型货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56mg/100ml。2021年2月,邹胜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邹胜月于2021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于2021年6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低4个岗位等级)。

六、黔西南州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南盘江镇分局工作员何贵华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1年4月11日晚,何贵华饮酒后于次日8时许驾驶机动车上班,行驶至兴义市文化路延伸段时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0.76mg/100mg,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1年7月,何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六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三批)

一、贵阳市观山湖区交通运输局聘用制工作人员杨俊多次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8月27日,杨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19年2月22日,杨俊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查获,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给予罚款2000元。2019年12月14日,杨俊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查获,被行政拘留3日,给予罚款2500元。2021年4月,杨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毕节市赫章县达依乡原党委副书记、统战部委员谢道林多次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8月2日,谢道林因醉酒驾驶被赫章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0年8月1日,谢道林再次因醉酒驾驶被赫章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给予罚款1500元。2020年11月10日晚,谢道林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第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曲河中队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1mg/100ml。2021年3月,谢道林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4月,谢道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铜仁市德江县龙泉中学教师乐志明多次酒后驾驶问题。2014年7月28日,乐志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德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给予罚款1000元。2020年1月19日晚,乐志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德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74mg/100mL,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给予罚款1500元。2021年6月,乐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黔东南州麻江县农业农村局蓝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储运加工服务股股长、中级工程师李隆进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15日晚,李隆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麻江收费站驶入沪昆高速,行驶至凯里西收费站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17mg/100m1。李隆进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3月,李隆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五、黔南州惠水县看守所原所长石广义饮酒驾驶无牌机动车等问题。2021年6月22日晚,石广义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由惠水城北新区向县城方向行驶过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27mg/100ml;另外,其还存在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牌号等多项违法行为,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560元。2021年7月,石广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黔西南州贞丰县龙兴街道心安处社区干部聂仕海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21日,聂仕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贞丰县珉谷街道金城大道时,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货车相撞,导致货车前移撞上前方停放的电动车和轿车,造成4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呼气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59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给予罚款1000元。2021年2月,聂仕海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来源:聊时局综合贵州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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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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