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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法院院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7年3月至2021年7月,徐飞多次将私车交由驾驶员送至花山区人民法院车辆维修点清洗,产生的洗车费用混同单位公车相关费用一并入账,在花山法院公款报销,徐飞在审查期间主动将洗车费用折价4000元上交。徐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徐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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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徐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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