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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省级官员死亡后,官方披露其违法所得追缴细节

聊时局 2023-07-10


如果贪官逃到国外或者因故死亡,他们受贿的财物、贪污的公款或者其他犯罪违法所得怎么办呢?是不是任由他们的家人“享受”了?5月11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发布会,在典型案例中通报了一例省级官员死亡后违法所得追缴的经过。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但是十八大以后就不一样了。《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任润厚系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检察机关专案组对涉及该案事实的278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梳理;对155件物品、2300万余元人民币存款、数量不等的外币存款及310万余元现金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对160个证人、170多个单位进行了走访、取证、复核,准确认定了任润厚违法所得数额及孳息。


2016年12月2日,扬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任润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


2017年7月25日,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及孳息;巨额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65万余元、外币若干及珠宝等物品135件。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一项法律利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依法没收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


来源:微信公号“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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