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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事业单位改革: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精简25.5%

聊时局 2024-05-06


河南省发改委体改处近期撰文介绍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成效:

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
事业单位精简60.7%,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以及“空壳单位”137个,事业编制精简46.9%,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5%。


河南省发改委4月10日发布2023年度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之一《扎实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省委编办)》称,从实际情况看,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结构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机构存在职能弱化、业务萎缩,主责主业偏离了公益属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等问题;有些机构存在职能交叉、分散重复设置、“小散弱”比例高等问题;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现象并存。


针对这些问题,省委对标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对全省事业单位进行主动性、全域性、系统性的重塑性改革。

(一)聚焦优化职能布局,实现整体重构重塑

一是优化职能体系,理顺政事企关系。按照“一局一院(中心)一集团”架构,重塑了地质勘查、检验检测、机关后勤服务等行业领域事业单位体系,较好解决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效率不高以及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

二是优化体制机制,增强动力活力。将行业部门所属30个高校、2个医院分别划转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管理,推动从“办事业”向“管行业”转变。整合设置省直科研类事业单位,重建重振省科学院,做强做大省农科院。推动报刊传媒转制、社会组织脱钩,整合设置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

三是省直“条块结合”,省市县相互衔接。行业领域涉及的事业单位,优先纳入相应专项改革,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划转;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剥离相关职能后纳入所在部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进行精简和重塑,原则上不再保留。

(二)聚焦资源集约增效,精简机构编制规模

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

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按照“421”比例进行精简。同时,对省辖市本级事业机构实行精简比例、机构限额“双控”(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本级事业机构精简比例不低于25%,且保留的事业机构数不超过省定限额),对处级事业机构按照“总量减、市市减、差距减”的思路分档确定精简限额和设置数量,避免出现“一刀切”“鞭打快牛”等问题

改革后收回的事业编制和机构限额,由市、县本级统筹使用,鼓励“减上补下、减县补乡”

(三)聚焦完善支持措施,推动改革行稳致远

一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坚持一次核定编制、逐步精简到位的原则,超出核定编制数额的在编人员,核定同性质、同待遇的编制作为临时过渡,根据减员情况按照“退3收2进1”的办法逐步收回;对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予以锁定,退一收一。

二是创新人事制度管理。细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对因事业单位改革造成的超职数领导人员和超岗人员实行台账管理,给予3-5年过渡期,逐步消化解决

在改革成效上,该文还介绍,改革后事业单位公益类别、主要职能及经费供给形式更加明晰。市县改革中,通过对养老、失业等5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优化整合,推动实现“一窗通办”,全省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总数由602家减少为177家,业务办理更加统一规范,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显著提升。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事业单位精简60.7%,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以及“空壳单位”137个,事业编制精简46.9%,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5%。

市县层面,市、县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机构精简44.3%,事业编制精简23%,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精简13.7%。
全省事业单位“小散弱”问题基本解决,机构编制区域间、部门间分布更趋均衡。

将精简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如:将省直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下沉县(市、区)5638名,为省科学院、嵩山实验室、神农种业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核定编制3300余名,根据需要加强了教育、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
来源:聊时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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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吴西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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