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大数据元年”业务应用畅想——检察大数据应用沙龙第二场专家专访
什么是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技术如何在检察系统使用?
大数据技术在检察系统哪一个场景使用?
大数据技术与检察系统的切入点是什么?如何在检察系统落地使之真正为检察系统服务?
带着这些问题,小编以学习的态度来到《检察大数据应用沙龙第二场:大数据在检察机关的实务应用》,在这场高规模的沙龙会议上,小编收获满满!
下面就让小编和您分享一下吧!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会议情况和参加人员。
2016年月12日23日,由正义网和中国航天科工二院七〇六所联合举办的第二场检察大数据沙龙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及相关领导、正义网相关领导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相关领导出席活动并致辞,部分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的相关业务部门专家代表参加活动,此外本次沙龙还邀请了部分高校专家、学者和知名IT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
本次沙龙分为4个单元的内容,分别是,第一单元:大数据与检察工作实务探究;第二单元: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技术实现探究;第三单元:自由讨论;第四单元全体与会人员参观航天科工二院民品展展区,现场体验了前沿尖端的高科技信息化。
会议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经济合作部部长马天晖部长致欢迎辞,正义网总编辑、总裁覃匡龙介绍活动情况,高检院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赵志刚致辞。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赵志刚
赵志刚指出,大数据技术发展迅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的部署,紧密结合检察机关的需求,抓紧抓好大数据应用,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应用,争取早日实现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办案、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
赵志刚强调,检察大数据刚刚起步,今年是检察大数据元年,明年将是检察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关键年,特别需要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省级院要切实树立大数据意识,自觉养成用数据办案、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习惯,加快建设大数据平台的建设。
赵志刚介绍沙龙活动得到了最高检党组及曹建明检察长的充分肯定。
到会的检察系统代表、高校专家、学者代表、企业代表围绕如何运用大数据辅助司法办案、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理论指导实务探究、大数据技术如何为司法公正提供技术支撑等进行了发言讨论,会场讨论热烈,大家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为下一步大数据在检察系统的开展,扩展了思路!
会后,小编对一些专家进行了专访。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下采访的精彩内容。
【专访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 董梁
【问】您今天在沙龙中分享的题目是《改革背景下大数据助力检察信息化转型发展》,浙江是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请您结合大数据应用场景,谈一谈大数据技术与检察实务结合点,并介绍一下浙江省院的相关研究和探索?
【答】今天参加沙龙,对我个人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过程,浙江省院与其他省院不一样的地方,是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又是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我们更希望用新技术来解决改革中的新形势新要求,想用大数据技术来助力检察信息化工作的转型。我们认为检察大数据的切入点是:更多地为诉讼监督服务,找到一些能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项目,例如侦监部门审查公安移送的讯问录像资料时,需要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如果检察官从头到尾看一遍,就很费时间,是否可以用大数据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图形化的分析,通过人工智能的学习,分析出肯定没有问题的视频,就可以直接跳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又如公诉部门存在严重的案多人少问题,我们分析了案件的类型,发现其实大量的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例如浙江的情况是酒驾的案件比较多,事实清楚,办理过程比较简单,我们可以用大数据的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直接从公安卷宗中把数据指标提取出来,通过量刑辅助系统,将简易案件智能化,生成全部的法律文书,检察官只要做最后的核对。
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更需要大数据平台,需要行政执法的数据汇集,将各单位的数据集中在一起进行碰撞。
将来的大数据技术应用前景就是智能化,智能化将让检察官办案更有获得感。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使检察信息化工作的思路从对业务流程监控管理转向智能辅助,转向提供服务。
【专访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负责人 王钢
【问】大数据技术如何在检察机关应用与落地?检察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是什么?
【答】大数据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与落地,关键还是看检察系统实际的信息化需求,在技术层面要对症下药,既不能一哄而上,更不能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在业务层面,需要对各类业务进行详尽的调研,找出影响业务效率的痛点,结合大数据技术的优势方能真正为检察业务服务。要紧紧围绕业务需求,找准发力点,更要紧密联系业务部门,从重构业务架构的角度去做顶层设计。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场景在未来将不可限量,这也是大数据本身魅力所在。在近一两年,可以预期检察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有:大数据上墙展示、全部业务或专项工作的态势感知、领导决策支持、惠及每个干警的业务辅助、基于统一平台的快速应用定制、智慧化检务应用的数据支持……
【专访三】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乐平
【问】您对检察系统大数据实施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答】今天的会议有些专家说的挺好的,没有大数据是万万不能的,但大数据也不是万能的。大数据在检察系统的应用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数据采集问题。在技术上,数据采集在技术上要研究一些东西,案件的数据量是非常大的,数据的采集要分几个类型,一类是从检察自身的工作来看,适用于检察系统整体发展的数据,检察系统程序运行中的数据,这部分数据要有一个格式能够自动生成,靠手工采集肯定是不行的。第二类就是案件运行过程中的数据,这些数据是粗线条的,如果要细化,需要有统一格式,能够自然生成,避免让承办检察官自己填录,自己填录数据会有主观色彩,对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有影响。
第二是数据的运用和分析。目前的情况是数据一直存在,但是我们在决策的时候,并没有运用目前存在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决策。
第三是检察工作从基层层面来讲,检察人员大数据自觉的意识理念还没有形成,目前还是传统的思维模式,满足于一年一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没有建立从数据中研究规律性的理念意识,有针对性地从对数据进行分析、决策,这一块做的远远不够的!这个问题是非常突出的。
下一步检察大数据工作如果全面开展。在数据采集方面,要进行统筹安排,数据的格式、采集手段等方面运用智能化的手段来采集。第二在推进的阶段要用行政的手段来推动大数据的实施和发展。
【专访四】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新媒体办公室负责人 李东蓊
【问】请您谈谈大数据技术在检察系统的应用,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和看法?
【答】首先,我认为大数据要在检察工作中应用,就要解决大数据的初始基础问题,目前检察大数据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数据的海量性,现在我们的检察数据库还比较单一薄弱,基础数据不够大,也缺乏相关政法部门的数据。
第二个就是数据的可信性问题。现在公检法统计口径不一致,各级检察机关统计不一致,导致同一个数据出现多个版本,如果数据不真实,大数据就没有基础。
第三是数据采集的可操作性问题,检察大数据不能自动生成,要靠手工填写,这就会给干警造成大数据是增加了工作麻烦的错觉。
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可以适用于检察工作各方面,具体来说就是只要需要决策,都可以应用,因为决策就是信息的选择判断和取舍。
以公诉为例,现在推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检察机关提出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要提的科学,就需要大量判决的数据。
现在的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要科学考评检察官,助理和辅助人员的绩效,同样需要采集他们日常工作的大数据,使得考核更加有实效性。
【专访五】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第九室主任 王汉夫
【问】您有着丰富的信息化开发经验,您能跟大家分享一下您在大数据开发方面的体会吗?
【答】2011年,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受吉林省院委托,着手自主研发《吉林省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研发团队在全面总结和精心提炼一线侦查实战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侦查业务情景需求,不断迭代升级,历时五年,开发出具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未使用任何第三方软件的侦查信息平台。
我的体会如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启迪。信息化的实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检察人员与大数据应用软件开发人员的跨界融合,软件开发人员要时刻与检察人员进行沟通,把检察系统的新业务、新想法、新应用,体现在大数据信息平台当中,并不断地进行升级,维持可持续性发展。
第二个体会就是在需求分析阶段,就制定好大数据实施的标准、规范,使得大数据系统的开发建立在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避免以后走弯路。
第三个体会就是,大数据的实施,是必然的趋势,要想真正实现大数据的应用,就要在大数据实施中打破行业间(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在同行业间要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在大数据系统开发中打破技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
【专访六】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尹吉
【问】最高法院在东南大学设立了大数据研究基地,根据您的实践经验,您能否给大家分享一下大数据技术在检察系统如何实施和落地?有什么好的建议和看法?
【答】首先,是检察全员的大数据意识需要建立起来;其次,要满足每一块检察业务的需求,特别是一线的办案需求。
就目前而言,最重要是科学地构建检察大数据平台,优化顶层设计。无论是微观到个案的公正,还是宏观到检察发展战略,检察大数据是具有基础性地位的。深入研究非常重要,如科学决策、健康运行、过程控制和考核评价等。目前关注办案的多,研究大数据与检察发展战略的少。
检察业务大量的是刑事业务,刑事业务的流程是以横向为主的,不是以纵向为主的,所以在大数据实施中,要关注全流程的业务流程, 就是要宏观的看问题,预测问题。
【专访七】中国航天科工二院七〇六所副总工程师 王晓程
【问】根据您多年的技术实践,您能否谈一谈检察系统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思路?
【答】我个人的理解是:检察系统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可基于检察系统全流程业务体系梳理,构建产、学、研、用一体的支撑体系,制定检察大数据发展路线图。
检察系统大数据支撑业务的体系梳理可按照点、线、面、体系统地开展。例如从量刑建议这个点开始,研究刑事诉讼条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为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整个办案面上提供大数据解决方案。
并与法律监督、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等方面的业务支撑共同形成完整的检察大数据应用体系。
在具体推进路线上,可采取最高检统一部署和在部分省市检察院分布试点的方式同步开展。
(本文采编:张运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