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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纪实04丨新侦查利器在电信类诈骗案中大发神威

2017-05-16 南平市院司鉴中心 检察技术与信息化

前几期的纪实文档,大家都有好好阅读么,看过小编分享的鉴定人出庭材料之后,是不是觉得鉴定人的工作十分的重要呢,今天小编继续给大家带来第四篇鉴定人材料,让我们一起为鉴定人点赞吧!


※纪实文档04期※



一、案情简介


2015年6月,罪犯王某某通过微信结识微信号为“大象”的网友,后以每天人民币250元的价格为该网友通过“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之后王某某又联系林某某(另案处理)与其一同发送诈骗短信。2015年7月1日,二人到厦门融信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车牌号为闽D*****的丰田卡罗拉轿车。2015年7月2日至5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林某某二人按照上家“大象”(未到案、身份信息未核实)安排,驾驶闽D*****丰田卡罗拉小轿车载着“伪基站”先后在平潭县、福州市、永泰县、延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利用伪基站设备冒充中国工商银行“95588”客服名义发送诈骗短信,期间由王某某负责操作“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林某某负责驾驶车辆,造成延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一万九千人次通讯中断。


二、审理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过程


本案是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2016年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是福建省检察系统首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电子数据鉴定人出庭质证(也是该门类首次出庭质证),该案的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目前类似电信诈骗案件均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电子数据鉴定在王某某‘伪基站’短信诈骗一案中起了关键的作用。”该案承办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唐超赞扬道。


近年来,利用“伪基站”设备任意冒用移动运营商、银行等他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非法广告信息、诈骗信息和恶意链接等犯罪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财产安全和公共通讯秩序。由于“伪基站”体积小、重量轻、可移动性较强,且发送短信范围广,被侵害人员数量大,给单个用户造成的损害不明显,传统的侦查办案方式难以有效收集获取相关证据,给公诉部门的诉讼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电子数据鉴定为该类案件的侦查与诉讼打开了新局面。


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王某某涉嫌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材料时,发现证据仅有移动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证实“伪基站”发送的诈骗短信19000余条。而根据嫌疑人王某某供述,其作案数量远大于此数目,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无果后,只好以现有证据先行起诉。在延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获得电子数据门类鉴定资格,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认为该案需要进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确保定罪量刑更准确扎实。在延平区人民法院同意延期审理后,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电子数据鉴定。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对于这全市也是全省的首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委托非常重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马上找公诉机关案件承办人唐超沟通,对案情、检材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进一步明确了公诉机关的委托要求。同时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向省院技术处汇报,希望能派员指导。在省院技术处的指导下,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精心制定了符合实际的鉴定方案。根据方案的步骤,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使用先进的专业“伪基站”提取鉴定设备,通过设备初步扫描提取与进一步深度还原,最终从王某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出了王某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的短信55326条,接着,通过时间校准,排除了不属于委托时间范围内的发送短信数1091条,确定王某某涉嫌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数为54235条。


最终,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根据该鉴定的结果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变更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要求该案的鉴定人出庭,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李国生出庭质证,此也为全省首例电子数据鉴定人出庭案件。最终,延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电子数据鉴定的重要性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危庆辉副检察长说,2013年,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认识到,在与电脑网络相关的犯罪逐年呈上升趋势的背景下,电子证数鉴定将会成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一项重要业务,遂开始培养自己的电子数据鉴定人才。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将李国生、吴可非、林清勇等五名年轻的技术人才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进行电子数据鉴定专业培训。


2015年5月份,五名技术人才顺利通过了鉴定人资格认证,拿到了电子数据类别的鉴定人资格证书。2016年1月26日,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的大力支持下,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获得电子数据门类鉴定资格。李国生等五人为该中心的鉴定人,开展刑事案件中手机数据提取与恢复,硬盘数据恢复与分析,移动存储介质的数据恢复,话单分析等电子数据的检验鉴定工作。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李国生说,从2016年1月23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获得电子数据门类鉴定资格以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为多起“伪基站”短信诈骗案,共出具12份电子数据鉴定,每个鉴定都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效果显著。


首先,为该类案件证据的收集打开了局面。“伪基站”设备为短时间影响小范围内手机通讯用户的设备,其移动性、技术性很强,公安机关没有相应专业技术与设备,无法将其查获并顺利取证。公诉人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常发觉罪犯的犯罪事实远不止公安机关在移送的案件卷中体现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专业设备深度排查,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出犯罪事实。自从成功出具了第一份“伪基站”短信诈骗案电子数据鉴定后,公诉部门主动与市院技术处沟通,并开了联席会,自此两级院公诉部门与市院技术处建立了稳定的技术协助联系渠道。2016年以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公诉部门提请的“伪基站”类型案件技术协助共计36次,出具12份电子数据鉴定。


其次,促成公安机关侦查思路的变更。公安机关原先的侦查模式,在移动公司告知其基站被干扰后,在该基站周围排查犯罪嫌疑人,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再扣下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设备,然后将伪基站(不包括罪犯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移送无线电委鉴定(只能该套设备是否为“伪基站”设备,不能提“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记录),之后移动公司会出具罪犯通过“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数的证明(该短信数与犯罪事实往往不符),这种侦查模式还漏掉了重要作案工具——“手机”的排查,给办案机关对犯罪事实的精确认定带来困难。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在任尚路等三人利用“伪基站”电信诈骗案鉴定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移动公司的证明仅仅证实2000多条诈骗短信,金额在南平也就2000元,遂建议公安机关在今后的侦查中都要利用电子数据恢复技术还原嫌疑人手机信息,以便全面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事实,并建议公安机关通过手机查获的罪犯诈骗信息查明犯罪嫌疑人异地诈骗行为。该模式得到了本市公安机关的广泛认可,经过全市推广,促成公安机关办理该类案时主动与省内外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已陆续找到该类案件异地被害人30余名。


再次,罪犯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在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开展电子数据鉴定之前,由于查实的犯罪事实有限,利用“伪基站”进行短信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普遍被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而现在由于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开展电子证据鉴定,“伪基站”短信诈骗案的犯罪事实能够被比较清楚的还原。目前,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普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负责人吴斌说,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门类鉴定资格刚刚获批一年多,该类鉴定还在探索之中。目前最大的不足就是知名度不够,很多单位包括本系统有些部门还不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有能力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目前委托鉴定案件还比较多的集中在电信类诈骗案中。他表示,下一步会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本系统公诉、生态、执检、反贪及反渎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及社会上的宣传。拓展案源,为检察机关提升诉讼能力,加强诉讼监督力度,为侦查部门指明侦查方向,固定证据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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