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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说丨 第②期:让科技这台发动机开足马力,驱动检察工作全速前进

2017-10-10 王东伟 检察技术与信息化

王东伟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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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数据、人工智能等概念

我们所在的世界是物质的世界,这也包括我们人类自己。而物质是可以被我们人类所感知和认识的。物质的构成及其所固有的属性、特征、状态及其运动变化规律等等,都可以抽象成为信息。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信息是物质的固有属性,与物质同生同灭,无时不有,无所不在,它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是一种确实的客观存在。换言之,我们所在的物质世界同时也是信息的世界,物质无尽,信息无穷。像我们人类这样的智慧生命能够有意识的去感知和认识信息,处理和利用信息。 即便是一些低等的生命形态也可以以刺激-反应的应激模式,对信息进行无意识的本能性处理。事实上,无论从进化论还是从神创论观点来看,人类的智慧都是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


广义的来说,我们可以认为数据即是信息,信息即是数据。在人类的认识论里,信息具化为数据。在方法论里,数据是更便于操作、处理和利用的信息。自然的,我们也可以认为,我们所在的物质世界,也是一个充满数据的世界,一切皆数据,一切皆可数据化。理论上,如果我们有能力把整个世界信息化、数据化,如果我们能够掌握物质世界的全部信息和数据,也就能全面完整深入地认识整个物质世界,进而洞察物质的奥秘和本质,通晓物质的变化运动规律,最终全面解放和发展人类自身。


由上述可知,信息和数据蕴含于物质本身,而查考人类社会历史,也曾产生无以数计的数据,为何时至今日大数据才成为关注热点呢?事实上人本身即是一个数据处理系统,但是这个数据处理系统是存在很大局限的,处理能力极其有限,即使集众多人之力,面对海量的数据,其处理能力也是杯水车薪,无能为力的。直到现代计算机的发明和互联网的形成后,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人类的信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类的信息处理能力( 计算机的科学计算能力)突飞猛进,达到几何级数的增长,使处理海量的 、多形态的数据成为现实。


数据本身的客观存在,对人类而言并无多少实质意义,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得出客观结论,进而辅助人的正确决策,指导人类活动,才是最终价值所在。其实,这也是一个古老的主题了。


计算机作为人脑的拓展,处理数据的规则也是人赋予的,人类不但希望其能自动化的高速处理数据,还希望其能像人类本身那样智慧思考,以更好的处理庞大复杂的数据,解放自己, 因此人工智能技术也就应运而生。


没有人工智能,大数据就难以处理、难以实现应有价值。没有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就失去依托,难以成长、难以发挥。实际上,现在所谈的大数据,不应仅仅局限于数据概念,还应包含人工智能的数据处理技术,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


2

检察工作的技术驱动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的检察工作, 是一种社会管理工作,从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但究其本质,最终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这个论断可以看出科学技术对于大到国家、人类,小到公司、个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事实上,这个论断正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中总结提炼出来的科学论断。科学技术每一次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形成技术革命,都引发了人类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这个变化是一种加速度发展的态势。


在技术量的积累阶段,人们往往容易忽略技术的重要性,即使在今天也是如此。及至技术质变引发社会变革,落后于时代,才恍然而悟,悔之不及。中国的文化里有一种重感性轻理性的基因,虽然历史上中国取得了科学技术上的灿烂成就,但是对技术的重要性总是认识不足,晚清更曾视现代科学技术为夷人的奇技淫巧,不屑一顾。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更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总体上都一直是在追随着世界科技发展的脚步,原创和自我创新的科学技术不是很多。


历经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今天的人们对科技发展、信息技术革命、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创新发展、引领潮流等名词概念耳熟能详,但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往往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在工作中忽略技术的倾向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科技的驱动下,可以预见,检察工作的理念和模式必然会发生前所未有的、颠覆性的变化。在中国目前的现实国情下,在新时期的社会大环境中,检察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单纯靠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和方法,是难以克服和解决的。利用新兴的信息科技,我们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克服这些困难,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改进我们的工作,以达到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满足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期望。


深入理解和把握技术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重视技术工作,重视技术工作队伍建设,重视技术工作机制体系建设和创新,才能让科技这台发动机开足马力,驱动检察工作全速前进。


3

对智慧检务的理解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部分,目前大致可分检察办案技术工作和网络信息技术工作两个部分,深受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的诸多制约,所以,推进检察技术工作是一件系统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具有系统视野,将其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中来考虑,建立适于检察技术工作开展的良好工作生态,不谈大的、配套的管理、协调、支持和保障,单论技术工作是难以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


智慧是一个很高明的词,一般很难达到这个境界。智慧检务,首先要达到人的智慧,这也当然很难,但把不办蠢事作为低一层次的要求虽然也小有难度,总还是可以期许的。没有人员的智慧特别是领导的智慧,形不成科学合理的智慧管理,技术上的智慧检务也就成了无本之木。


高检院重视对技术工作的顶层设计,可谓高屋建瓴,正当其时,这样既可以保证工作取得良好成果和实效, 又能避免重复开发建设浪费资源。


智慧检务还处于初创阶段,赖以支撑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信息技术也还处于不断探索之中,有待进一步成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还仅仅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前瞻布局,创新发展非常必要,但也应区分开现实状况和美好远景的不同,特别是要纠正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理解上的常见偏差,树立智慧检务是一个长期动态发展的客观观念,从而避免因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产生智慧检务是华而不实的花架子的错误看法。在介绍经验宣传成果的时候应当避免像商业公司那样只谈优点,不谈问题的倾向,个人认为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工作发展最核心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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