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检务说丨第⑥期:数据驱动转型发展 智慧引领检察工作
本期分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李传新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朱凯华参加《高检院大数据、人工智能培训班》的学习和交流后,对智慧检务的思考。
跟随小编分别来看下这两位小伙伴的见解吧~
数据驱动转型发展
智慧引领检察工作
李传新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对智慧检务的几点认识
1
智慧检务是未来大数据应用检察工作的终极目标,实现的载体就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的技术。
智慧检务是未来大数据应用检察工作的终极目标,实现的载体就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的技术。智慧检务的四梁八柱是发展规划,为检察系统信息化发展描述了宏伟蓝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智慧办案为核心,智慧管理、智慧服务为两翼,智慧支撑为基础的新思路。
通过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的上线运行,检察系统信息化逐步进入了智慧引领的新航道,我们一定要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充满信心,拥抱智慧检务的新时代。
2
大数据应用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目的之一就是增强司法公信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工作的数据化,可以实现司法工作的提质增效,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海量司法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多视角呈现,让司法工作更加精准预防,精准打击,精准服务,精准监督。
二是公检法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为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司法的改革提供了数据驱动。特别是证据标准的统一,使未来通过数据管理和监督司法工作成为可能。
三是借助数据构建智能辅助办案,有效地解决了员额检察官责任制改革后的对检察官的管理。通过电子卷宗数据化,人工智能办案成为可能,并且正在检察机关试点推动,有效地将员额检察官从繁琐的重复工作中解放出来,投入到处理复杂案件工作中。四是通过大数据可以实现对业务工作的绩效与监督,让司法工作更透明。
3
人工智能是必然趋势。
检察机关人工智能的应用是人工加智能,不是让机器代替检察官办案,而是辅助。一是让机器代替检察官做重复劳动的工作。比如常见检察文书自动生成,讯问笔录自动生成,同录光盘自动检索等。二是电子阅卷或辅助量刑建议,可以让检察官办案更智慧。三是通过大数据量化一切,再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比如人物画像、交叉验证、反向匿名等技术。
智慧检务的下步工作
1.参照高检院的智慧检务规划、人工智能创新指南等文件,落实高检院领导的要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力做好智慧检务的建设与规划。
2.制定吉林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推进计划。确定建设的思路是结合本省实际,小步快跑、量力而行、不搞一帮哄,着力建设讯问语音转录、法律文书自动生成与分析、公诉证据分析、辅助量刑等7个系统的建设。技术成熟、需求具体的项目先行建设,操作复杂、需求不清晰的项目要做好技术可行性分析后,可先列入明年预算执行。
3.充分借鉴贵州和上海的经验,科学统筹做好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吸收他们的经验和智慧,同时,吸取他们的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4.推动吉林的公检法数据共享共用。借助政法委涉案款物平台和监假保平台的建设,积极推动建设政法办案协同平台,为智慧检务。
对智慧检务的几点建议
1.建议高检院对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检察系统要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需要明确今、明两年高检、省两级单位的具体应用开发项目,指导省级院做好本省的人工智能近期规划。
2.处理好试点应用与基层首创的关系,避免因为重复投资和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最好能够制定具体项目建设与试点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试点和项目建设。
3.继续推动司法技术类公务员的改革。落实职级待遇,同时建立大数据人才机制,培养复合性人才。
总之,吉林的智慧检务建设应用与其他单位在有些方面还有差距,各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我们要树立强烈的危机感,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上下一心,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科学统筹地推动智慧检务工作向前发展。
紧盯业务需求这个“风向标”,
探索如何增效减负
朱凯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通过在《高检院大数据、人工智能培训班》的学习和交流,我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有了更为深刻和直观的认识,对目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应用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下一步如何结合实际推进本地智慧检务工作有了一个基本思路。现将本次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1
推进智慧检务是检察工作发展必然要求
在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孟建柱书记发表了主题为“主动拥抱科技革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的重要讲话,用大量篇幅强调了现代科技对助推司法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司法机关要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破解司法难题,探索一条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实践者,必须顺应时代要求,紧紧围绕主责,以推进智慧检务为抓手,开辟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在这个大背景下,高检院技术信息中心适时组织这次培训,并及时编制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和检察人工智能创新指南,必将为下一步占领检察信息化创新制高点和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奠定坚实基础。
2
推进智慧检务必须紧跟业务需求向导
这次培训,杭州余杭区院、宁波海曙区院和大庆让胡路院的经验介绍让人印象深刻。三个基层院开发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之所以能够得到较好的应用,我认为关键的原因是很好地契合了业务需求,有效减轻了干警工作量。
这也告诉我们,各地在推进智慧检务过程中,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探索阶段,不一定要把重点放在“高大上”上面,更不能为了吸引眼球盲目引进高科技项目,而是要紧盯业务需求这个“风向标”,在增效减负方面多做思考,多下功夫。
3
推进智慧检务仍要坚持“统一”原则
近年来,在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中,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较好地坚持了“四统一”原则,有效避免了各地盲目建设和资金浪费。在进入智慧检务4.0阶段,我们仍然要坚持好这个原则,要在高检院顶层设计框架内有序推进智慧检务。
我理解“基层首创”的涵义是:少数有条件(地域科技环境、实际业务需求、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等)的基层院先行先试,上级院及时总结推广,而不是全国一哄而上。只有及时总结推广才能确保“四统一”原则有效贯彻落实,才能避免盲目建设和浪费。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要对国家政务网络、数据进行高度整合,检察机关获取其他行政、司法单位的数据将不再是难题。在高检院智慧检务“四梁八柱”蓝图指引下,我们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全面监督、同步监督的愿景终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