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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说丨第⑧期:人工智能、深度学习 将成为引领科技创新的下一个风向标

2017-10-24 朱晓华、刘良浩 检察技术与信息化

本期分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朱晓华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刘良浩参加《高检院大数据、人工智能培训班》的学习和交流后,对智慧检务的思考。


《智慧检务说》已经进入第8期了,不知小伙伴们感受如何,留言告诉小编哦。然后赶紧来看一下本期的分享吧~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趋势无法阻挡


朱晓华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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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智慧检务的理解

根据培训班要求谈谈对智慧检务的理解,个人思考应具备至少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高度智能化:检察工作高度依赖于智慧检务系统,系统自动梳理信息,自动推送信息,自动分析信息,自动得出结论;


二是高度精确性:辅助决策正确率几乎达到100%;


三是全面覆盖性:系统全面覆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公开、决策支持,且共用共享数据,形成有机整体。四是使用便捷性:随时随地工作办公,突破时间空间界限,甚至实现SOHU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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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状的认识

1、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趋势无法阻挡。网络主导生活,全面占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依托于大数据的推送越来越普遍。从国务院下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看出,人工智能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2、检察系统大数据应用处于起步阶段。全国各地都在埋头开发大数据应用产品,无论是贵州的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上海的政法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江苏的“案管机器人”,都代表了一定的发展方向,但是工作才刚开始,精确度需要提升,大量的罪名需要攻关,还需要经过不断的实践、检验和磨合。


3、智慧检务一定会实现。互联网上,通过大数据进行需求精准推送已经很普遍,语音和人脸识别、无人驾驶等技术都已经成熟,也出现了比较先进的定罪量刑的系统。检察系统的大数据应用开发成果可圈可点,智慧检务没有理由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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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的一些想法

1、构建全国检察系统数据中心和资源池。“一流企业做标准”,由高检院牵头规划大的数据云平台,将全国的数据资源整合接入,全面梳理数据形式,形成统一的大数据标准。在全面获取、存储数据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检察院在数据管理和分析上多做探索,在成功探索的基础上将数据变为模式,实现资源的整合调配。


2、大数据应用应立足于“辅助”二字。检察办案的依据来源于法律,法律注重因果和个案公平正义,而大数据分析注重共性和相关关系,即使准确率很高,也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验证程序。因此,不建议大数据分析的结果代替检察官决策。


3、资源环境提前布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硬件和环境的支持,在软件算法开发的同时,平台的搭建、运算资源和存储资源的分配、网络传输要做好提前规划。


4、要有全力以赴的团队。首先,必须有业务部门的一线办案人员参与研发,才能弄清楚要什么的问题,其次,要有懂得检察业务的大数据分析师、人工智能工程师和架构专家。目前检察系统内的技术人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知识结构更新慢,大部分人一直从事基础的运维保障工作,对BI、ETL逻辑、OLAP设计和数据挖掘知识一无所知;二是不懂检察业务,即使通过司法考试,也没有实际参加办案,找不到需求的痛点。


5、安全工作同步规划。科技是双刃剑,在生活和工作便利同时,隐私泄露已成常态,失泄密导致的刑事案件也不在少数。通过技术把控、全面审计系统操作、制定规章制度应该同步进行。


6、遵循开发规律。要合理规划进度,避免无序竞争,开发出真正成功好用的系统,还要防止工作拖沓贻误战机。



人工智能、深度学习

将成为引领科技创新的下一个风向标


刘良浩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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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思想模式,开启时代未来,大数据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

大数据是庞大复杂数据+快速获取、识别、处理并从中获取价值的能力,且运用广泛,影响深远。从互联网出现至今,人们对数据信息的积累量达到了惊人的地步,对事物的认识就发生悄然变化,人们不再追求事物发展的精确度,不再追求因果关系,而是主动承认事物的混杂性,更加注重探索相关关系,并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针对性分析,强力推动互联网从简单的数据交流和信息传递上升到海量数据分析,以大数据为基础预测人们未来行为,不断解决由大数据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它像人一样有了“思维”,能够对事物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独立性“思考”,这促使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许多学科门类都发生了本质变化,这是IT 产业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变革,对个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大数据时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人们不断进行信息储存,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数据信息中进行研究判断,促使人们用“科学”的办法对未来进行准确“预测”,帮助人们发现未知,预测未来,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指出,“‘天网’产生海量数据,对海量数据具有超级算力的‘天算’和具有超级智能控制的‘天智’,将使得未来世界更可知、更可测。这为我们提高政法工作前瞻性、预见性,实现更人性化的管理和更精确化的治理,提供了无限可能。” 


同时“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将成为引领科技创新的下一个风向标必须变革以往社会治理思路,从局部转向覆盖更广泛、涉及更多人的大数据分析,能够洞察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能够预测社会需求,能够精确预测未来,预判社会问题和社会安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建设水平,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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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智慧检务的基本认识是泛在的感知,安全的互联,丰富的数据,智能的应用。

智慧检务是检察信息化发展的一个更高阶段,是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最新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着力破解检察工作中依托传统方式难以解决的各类问题。智慧检务包括检察智慧办案、检察智慧管理、检察智慧服务、检察智慧支撑等。智慧办案是核心,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是两翼,智慧支撑起到推动作用。主要特征是泛在的感知,安全的互联,丰富的数据,智能的应用。


智慧检务的主要方向是建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更加公平、公正、高效地实施法律监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实现真正的智慧。


2015年7月,曹建明检察长提出“智慧检务”概念,强调“要把电子检务工程建成智慧检务工程”。智慧检务也是人民检察院深化“科技强检”战略,以完善智慧化4.0版的检察信息体系总体架构为基础;不断推进人工智能为主导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新旧动能的双引擎驱动和接续转换,实现检察机关的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驱动;建设质量效能型、科技密集型、创新驱动型的现代化“智慧检察院”。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将来,大数据来源于检察工作,最终又会反哺检察工作,也就是 “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形成“闭环”时,才会产生“智慧”,转化为生产力和战斗力。智慧来自数据,离开数据,智慧就是无源之水。


“智慧检务工程”是“电子检务工程”的必然趋势,是“电子检务工程”的高级发展形态,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全国检察机关正着力打造智慧检务新模式,更是检察事业未来发展的终极目标。高检院正加大科研力度,推动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与中国人民大学、航天科工集团、科大讯飞公司等合作,建成开放式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和一批重点领域联合实验室,为智慧检务积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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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智慧检务的一些建议

智慧检务要跳出“部门主义”的局限,在共享时代连接比拥有更重要。对于数据,不求所有,但求有用,因此建设重点应当放在大数据建模、可视化分析、跨部门应用上,真正实现对检察工作今后趋势的预测、态势的感知。同时要为打造智慧检务、提升智慧办案提供了极大助力。


高检院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成国家检察数据中心,实现对同类或相近案件的智能分析、提醒与预测,筑牢“数据铁笼”。通过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案件智能评查、智能纠错,配合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建设,有效杜绝冤假错案。曹建明检察长也多次强调,“大数据时代,信息科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综合实力和工作水平,加快人工智能在检察重点领域的深度开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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