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就业局宣讲:就业扶持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受疫情影响在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中小企业。
1、本市“中小企业”: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的,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
2、疫情停工期间:指受本次疫情影响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
3、职工:是指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一线员工。申请补贴时员工应仍在岗。
二、补贴标准
6号文:
参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成人社发〔2018〕11号)中相同或相近工种和等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具体金额以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机构服务所产生的发票金额为准。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补充文件:
参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确定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其补贴的最高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 企业申报的培训项目与“目录”完全对应的,按“目录”的初级标准执行(无初级标准的按中级标准执行,下同);
(二)企业申报的培训项目与“目录”不对应的培训项目,按“目录”中选择相近或相似行业中的初级均值标准执行;
(三)企业申报的培训项目学时不得低于56个学时,若企业申报培训项目的学时未达到“目录”标准的,按“实际申报学时x该项目的学时单价”计算补贴标准。
三、培训内容
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具体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四、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一)培训前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职工参保地在新都区。
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及基本情况、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及等级、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
(二)培训后提交资料。培训费用发票、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授课记录证明材料:要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拨付:将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新都区参保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补贴时员工应仍在岗。
1.“新聘用人员”,是指被企业招聘,或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企业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不足12个月的新进人员。
2.“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协议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3.企业停工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可以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
二、补贴标准
1、每人500元。
2、企业申请职工岗前培训时,应完成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任务且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员工应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时仍在岗。
三、培训内容
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的具体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四、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一)企业自主培训。企业自主确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组织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组织。
(二)培训后提交资料。完成培训后,按参保关系向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和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授课记录证明材料:要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拨付:将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成都市参保企业;
2、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3、完成了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对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完成了培训任务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
2.高技能人才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企业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3000元。
三、培训内容
企业主导,与培训合作院校(或培训机构)共同确定。
高技能人才培训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培训大纲确定。
企业停工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可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培训,线上培训时间计入培训总学时。
四、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五、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及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培训前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培训花名册,以及培训合作协议等材料。
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组织方式等。
(二)培训后提交资料。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材料、培训合格证书、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申报资料。
(三)审核与拨付。经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什么是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实施的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用的补贴。简单来说,稳岗补贴就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补助性补贴。
一、基本条件
凡需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2.中小微企业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除上述按国家政策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
二、补贴金额
本年度稳岗补贴金额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补贴用途
稳岗补贴只能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四、申报时间
受理: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向受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以下资料,向参保的就业服务管理局书面申请稳岗补贴:
(一)《成都市稳岗补贴申报表》;(企业填报信息必须完整、清晰、准确、真实,须加盖鲜章,必须法人本人签字,不允许经办人代签,或者加盖法人章);
(二)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加盖鲜章;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提供补充资料;
(三)《成都市稳岗补贴审核资料明细表》(加盖鲜章);
(四)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1. 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 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含电子版)。
一、补贴对象
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全市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3.《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4.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5.新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还应出具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农民工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
6.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四、其他说明
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一、补贴对象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的,可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
四、其他说明
1.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牵头的相关市级部门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
2. 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一、补贴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表》
2. 《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
3. 《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
四、其他说明
1. 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
2.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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