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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8月27日起,绵阳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将有变化,对买卖双方有重要影响!

绵阳晚报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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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复杂,

8月27日起,

这件事关房产买家和卖家的大事,

有了最新变化。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的过程

想必很多小伙伴都经历过,

好不容易辗转看中了心仪的房子,

但是又害怕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


比如,首付款已交给卖方,出现卖方不配合过户的问题,给购房者带来麻烦及损失;

又比如,已办理完产权转移,但买方资金链断裂或不付尾款给卖方;

还有,因中介机构违规收取房屋交易资金,而造成纠纷。

……


关于存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百度百科)


为此,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和绵阳银监分局共同拟定的了——《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这个办法的重点是什么呢?


简单来说,资金监管相当于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中设立了一个“支付宝”,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款将转入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只有房屋过户完成,资金才会转入卖方的账户,目的是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降低资金风险,避免因为资金造成纠纷。


《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试行)

将于2018年8月27日起开始实施。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

划重点了!

《办法》中,

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有这些规定你要知道

↓ ↓ ↓


1

交易双方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需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监管资金的数额、存入监管账户的到账时限、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监管资金划转条件等事项。


2

承办交易资金监管的银行负责开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将交易监管资金划转到房屋卖方账户或交易中途终止时退回到买方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交易资金产生的利息,随同交易资金一并划转。


3

中介机构成交监管协议签署。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选择监管银行。中介机构协助买方、卖方同交易资金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监管协议》。中介机构应保证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支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监管协议》中的约定一致。


4

自由成交监管协议签署。由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应确定是否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由买卖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5

买卖双方自愿选择按揭贷款资金监管。买卖双方选择按揭贷款资金监管的,应持《存量房买卖合同》、《监管协议》、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证明和抵押贷款申请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具体贷款服务流程遵循各贷款银行规定。


6

监管资金查验。存量房买方应按《存量房买卖合同》、《监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将交易资金监管总额存入或转入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住建部门在办理存量房交易手续时,应通过交易资金监管平台核验监管资金是否到账。


7

监管资金划转。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完成后,按《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将资金划转入卖方的账户。



那么,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的程序的变化,

一张图就可以看懂!



怎么样,

这个办法你会认可吗?


来源/绵阳城建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袁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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