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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养犬新规!每天8-21时禁止携犬进公园、广场、绿道…违规最高罚千元或拘留!

绵阳晚报 绵阳晚报 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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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各地接连曝出犬吠扰民、狗狗伤人事件

而相当一部分事件的发生
是由于“遛狗不拴绳”造成

“恶性事件频发”


上海青浦遛狗纠纷致人死亡


今年8月,上海市民张某在遛狗时与同小区居民周某及其父亲屈某因遛狗不拴狗绳、任由狗对他人吠叫等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拳打屈某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屈某系饱腹状态下,胸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引起胃内容物反流致吸入性窒息而死亡。张某被批捕。


杭州女子被不拴绳的狗主人殴打


杭州徐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和3岁的女儿在小区散步,一只没拴绳的狗冲过来追着她儿子叫。徐女士护住儿子并用脚驱赶狗,与狗主人金某发生口角,被金某打至手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绵阳一业主将狗散养在小区,数月多人被咬伤


2018年8月5日,家住警钟街何先生的女朋友在楼下被一只长期散养的中型犬咬伤,据周围居民讲,这只散养在小区院内的狗已不止一次咬伤路人……


绵阳5岁男童被狗咬伤,最长伤口达18厘米


2018年9月2日,家住绵阳石洞乡天池山村的5岁男童被狗咬伤,最长伤口竟达18厘米……


多地相继出台养犬管理规定,

针对的不是狗本身,

而是不按规定养狗的行为人!

在城市中养狗,

从来都不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私事,

养狗人必须学会自我管理。


23日上午

绵阳市公安局召开

犬只整治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即日起至12月31日,按照目前城区养狗的管理规定,我市将开展犬只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流浪犬和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对狂犬、伤人犬进行捕杀。同时,绵阳将重新拟制《绵阳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加强对犬只的管理。


据介绍,2018年9月30日,绵阳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第一号)》,主要对犬只限养区范围、准许饲养的犬类、养犬人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需要养犬市民重点了解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 绵阳城区二环路以内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准许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和导盲犬,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 携犬出门必须系犬链,长度不超过3米,由成年人牵领;


★ 限时限区域进入,即:禁止携犬进入市场、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限时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道的时间为每日21时后至次日8时前;


★ 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根据《通告》

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犬单位或个人,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


(二)禁止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幼儿园、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浴池、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道限定时间为:每日21时后至次日8时前。


(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五)携犬外出时,必须给犬只系犬链或犬绳(长度不超过3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犬主应携带犬只免疫证明。


(六)犬只不得散放,遛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携犬群聚,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时,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出现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等情况,责任人应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损失。


(八)交易犬只应当在规定的交易市场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兜售犬只。


(九)合法从事经营性犬只寄养、美容、护理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扰民、影响环境卫生。


(十)养犬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畜牧兽医单位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根据《通告》

自11月21日起

将进入到集中整治阶段

在这一阶段将重点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

↓↓↓

对遛犬不系绳、排便不清理、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规定时间外进入公园、广场、绿道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经多次劝解仍不改正的,将由城管部门依照《四川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或由公安机关依照《四川省犬只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强制收容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持续清理限养区内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对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经劝戒仍不改正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四川省犬只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强制收容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专门力量对流浪犬和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

对狂犬、伤人犬进行捕杀。


在此,婉妹儿提醒广大市民:


发现流浪犬、他人违法养犬等行为,以及遇有犬吠干扰正常生活,或遭遇犬只恐吓、伤害的,都可以拨打110;

另外,遇有犬只污染环境的,也可以向城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9。


撒欢是狗的权利

牵绳是人的义务

“喜欢是放肆,爱是克制”

作为主人的你

需要做的是

照顾好自己的狗

使它不被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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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王敏  部分综合网络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袁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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