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绵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2019年1月1日起由燃气公司代收!

绵阳晚报 2019-06-14

☎微信广告合作:0816-2381382



@所有人

以下消息与每个人相关

婉妹儿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更好地改善绵阳城区环境卫生,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将进行调整,城区居民由原来的物管企业等代收改为燃气公司代收。



新征收方式将从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收费标准不变



今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批准同意由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城区天然气供气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代收范围和对象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和仙海区纳入城市管理区域范围内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居民和商业经营单位(店),其它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委托代收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但因系统建设和收费时限等原因,委托代收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为有利于代收工作的开展,将先期启动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和科创区等区域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安州区和仙海区范围。


特别提醒

▽▽▽

此次只是征收方式的调整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仍执行原标准

城区居民仍按每户每月6元收取

对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户、

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

凡在认定有效期内的

均可凭建档卡在市环卫处办理减免手续



征收方式调整后,市民可在市燃气集团、港华燃气、天新燃气公司城区所有收费网点缴纳还可以通过微信、网银和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缴费。


对还未缴纳2018年及以前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合同单位(居民小区),应及时缴清欠费,逾期不缴的,城管执法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方式随燃气代收

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何要对征收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就市民关注的征收方式调整的

相关政策依据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Q: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依据是什么?A:

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目前,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费的依据是:


(1)《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绵阳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绵府函〔1997〕60号文件)。


(2)《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64号文件)。


Q:为何要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什么?A:

目前,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负责征收,城区居民主要依托物管企业等进行代收,与省内外先进城市相比,缴费率偏低。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进行调整,征收方式调整的依据是:


(1)《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28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


(3) 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4)《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知》(绵府办函〔2018〕60号)。


Q: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从什么时间开始,怎样缴费?A: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知》批准的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起, 但因系统建设和收费时限等原因,代收计费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在缴纳天然气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地点包括市燃气集团、港华燃气、天新燃气公司在城区的所有收费网点。后期将开通微信、网银和支付宝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Q:此次征收方式调整,会增加市民的负担吗?A:

此次征收方式的调整,其收费标准不变,仍然执行原标准。城区居民仍按每户每月6元的标准不变,不会增加经济负担。对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户、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凡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均可凭建档卡在市环卫处办理减免手续。


Q:代收范围和对象?A: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纳入城市管理区域范围内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居民和商业经营单位 (店)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天然气供气企业代收,其他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为有利于代收工作的开展,将先期启动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和科创区等区域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安州区和仙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工作。


Q:欠缴或者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会有何后果?A:

一是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二是将拒缴和欠缴费用的当事人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绵阳)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将其纳入“黑名单”。


Q: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使用?A: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费用的征收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生活垃圾处理费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将接受财政、发改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Q:2018年及以前年度垃圾处理费还未缴纳的如何处理?A:

对于还未缴纳2018年及以前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合同单位(居民小区),请及时缴清欠费,逾期不缴的,城管执法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Q:已提前缴纳2019年垃圾处理费的如何处理?A:

在原收费单位办理退费。


Q:咨询方法?A:

市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缴费咨询:

1、网点咨询:城区燃气企业代收缴费点现场咨询点咨询

2、电话咨询:绵阳市数字城管中心:12319、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0816-2365267


事关每个人

扩散周知




友情提醒

如果你不想错过婉妹儿

每天的精彩推送和福利派送

就快来把绵阳晚报

设置星标




记者/赵利宾  编辑/陈亚妮  

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袁文燕

犒劳下婉妹儿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