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绵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首付比例、贷款申请、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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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绵阳市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对绵阳市现行政策与上述文件规定不符的,进行重新调整规范。
提取调整
取消直系亲属(配偶除外)本地购房和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将“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封存一年调整为半年提取。
贷款调整
对拥有1套自住房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如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30%降低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30%提高到50%
2对原5年内退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放宽至退休后5年,调整为对所有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由原来仅限绵阳户籍的职工放宽至不受户籍限制
4将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不受限制,调整为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
5将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贷与认房相结合”的原则
6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
7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8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购房合同中房屋按揭信息必须注明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0农民工及个体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由原来差别化贷款政策调整为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对引进性人才实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对绵阳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的引进性人才,持相关证明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只要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绵州英才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的限制,只要贷款额度占房屋总价比在规定范围内,均可贷到60万元,且所购房屋面积不受限制(不含别墅);
■“绵州人才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0%,但每户不超过单双职工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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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副总编辑/王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