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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将提高?官方说法来了!

绵阳日报社 绵阳晚报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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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征地、拆迁”两个词

逐渐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关于拆迁安置征地补偿

更成了广大“拆迁户”们关心的重中之重


(资料图)


近期

绵阳市民就拆迁提出自己的疑问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了回应


问: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现在适用的什么政策?货币化安置标准偏低,在目前的市场上不足以购买商品房,是否会进行调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回复

绵阳市辖区现适用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按绵府发【2016】23号和绵府函【2012】200号文件执行;新的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已经绵阳市政府审核,报送省厅审批,待省厅报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后由绵阳市政府转发执行。


关于调整问题,绵府发【2016】23号文件的修订版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征求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货币化安置标准将适当提高,最终以市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除此之外

关于大棚房的清理

也有人提出疑问


问:想请问一下“大棚房”清理范围有哪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回复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和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包括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


❖ 在农业设施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 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任何破坏了农业生产

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的“违规建设”都是不可取的

建得再好都属于“违建房”

终将被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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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冯淋淋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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