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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老人过马路被撞身亡!司机逃逸!监控还原惊魂现场

绵阳晚报 绵阳晚报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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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分驾驶电三轮外出

不料却撞上了一名过马路的行人

令人气愤的是

三轮车驾驶员赵某某

并没有立即停车下来抢救伤员

而是选择了驾车逃逸

最终导致受害人不幸身亡



6月1日5时30分许,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三台县富顺场镇,一老人疑似因车祸倒在马路边,且已无生命体征。


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仔细勘查,民警初步认为这是一起肇事逃逸案。随后,民警通过走访周围群众以及调取周边道路大量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三轮车,且在事发后该驾驶人还曾返回过肇事现场。

从交警部门提供一段视频中记者看到,6月1日5时22分55秒,一名老人斑马线位置准备穿过马路。5秒钟之后,从右方出现一辆急速行驶的电动三轮车,5时23分03秒,三轮车抵达斑马线,老人见势往前猛跑了几步企图躲过,1秒钟后,老人被撞飞倒地。而三轮车则继续往前开消失在了画面中。


尽管监控视频还原了整个事发经过,但由于光线和角度的原因,从监控中并不能看清楚肇事车辆具体情况。于是,民警兵分几路,继续对周边展开进一步走访摸排。上午7时40分许,肇事人赵某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事故民警投案自首。


据驾驶人赵某某(男,53岁,三台县富顺镇人)交代,当天凌晨,他驾驶三轮车从家到富顺场镇卖菜,因避让不及,撞上正在斑马线行走的周某某(男,69岁,三台县富顺镇人),此后又继续向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并步行返回事故现场。而当民警询问为何选择逃逸时,赵某某表示,等返回现场时发现周某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自己心里十分害怕,便选择了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等待赵某某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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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怡 李万军 记者 邓勇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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