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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变毁容!绵阳女子做了次眼部整形,不料落下十级伤残!结果…

绵阳晚报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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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整形美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但伴随行业的迅速发展

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屡见不鲜


1965年出生的罗女士家住梓潼县观义镇。虽然已经五十多岁了,但罗女士和所有人一样,有一颗年轻爱美的心。


2016年10月,罗女士来到城区金典美容会所(以下简称金典美容)进行了眼袋修复治疗。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治疗不仅没能让自己变美,反而出现了眼角周围红肿、眼睑下翻等情况


“术后效果与术前他们承诺的相差实在太远了,还告诉我需要慢慢恢复。”随后,罗女士向金典美容提出了退费要求,2017年3月,金典美容退还罗女士5000元


因担心后续还会出现问题

2017年9月

罗女士和金典美容签订了一份

《眼袋修复事宜终结调解协议书》

↓↓↓

协议约定:金典美容于2017年10月1日前支付罗女士2万元,用于其作为眼袋自行修复的保证金。如一年后罗女士的眼袋自行修复,则需无条件退还2万元。同时,会所会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过第三方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其眼部变化情况,在得到罗女士认可的情况下,开展再一次的修复手术,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治疗费……同日,罗女士收到了保证金2万元。


由于感觉眼睛实在不舒服

2018年8月13日

罗女士到绵阳市中心医院就诊

医院诊断为双眼睑瘢痕性外翻

建议手术


2018年8月17日

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出具鉴定意见

罗女士右侧下眼睑畸形评定为十级伤残


说好的整容

如今却变成了毁容

这让罗女士气愤不已

2018年9月,罗女士一纸诉状将金典美容的负责人吴某告上法庭,提出依法撤销双方之前签订的《眼袋修复事宜终结调解协议书》,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34454元,由吴某承担后续医疗及相关费用等诉求。



因吴某对罗女士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庭审中,双方经协商,选定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


2018年11月19日,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罗女士双眼下睑外翻,属十级伤残。


庭审中,吴某未提供对罗女士的美容流程及美容方案、用药情况等。而罗女士在美容出现问题后,医学鉴定之前,在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打过两针消容针,但未提供诊断证明及用药情况。另查明:被告吴某系中医药美容师,2010年在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绵阳城区金典美容会所,经营范围为非手术性美容服务。2018年4月19日,该会所取得卫生许可证,吴某为法定代表人。


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告罗女士与被告吴某于2017年9月签订的《眼袋修复事宜终结调解协议书》,并由吴某赔付各项损失31963.2元。

美容整形这些事项一定注意

1.确认医院、医生的合法性


整容应选择正规的整形医疗机构,切勿轻信街头小广告等不实宣传。接受整形手术要注意查验医师资质,以及整形机构手术室是否具备手术条件和相关要求,要签订手术协议书,并全面了解手术协议书内容。


2.发生意外要及时鉴定


如果术后出现异常情况,可以找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这种鉴定报告是有法律效力的,是维权的根本依据。


3.保存好证据


在术前签署过的各种文本、协议、手术方案、手术收据等都是有效证据,遇到纠纷,可以先和医院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就果断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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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邓勇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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