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他!刑拘!

绵阳晚报 2022-04-28

☎微信广告合作:0816-2381382


7月16日,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导致后车内两人死亡。车祸发生后,前车铲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未积极施救的行为引发热议。


目前,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两车追尾起火,司机并未先救人


事故发生后,一段现场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


这段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铲车司机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先是冒起浓烟,后来车头起火,而车内有两人被困。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视频截图


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铲车司机为什么不移车救人”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



有人猜测,铲车司机是不是想保留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


有网友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网友问,这种铲车是否能上四环主路、是否有牌照、铲车是否开了警示灯。


也有人质疑,拍摄视频的路人为什么不上去救人?不过针对这一质疑,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专家: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从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来看,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并未施救,他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他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的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



7月18日晚,@平安北京 与 @北京交警 发布通报:

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天

读晚报新闻

抽现金红包


祝你好运哦

来源/北京日报、平安北京、北京交警、新浪微博

编辑/叶子  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李霞



友情提醒

如果你不想错过婉妹儿  

每天的精彩推送和福利派送

就快来把绵阳晚报

设置星标

扩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