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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嘭…这次,电瓶车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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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妹儿经常听到身边人说电瓶车与汽车相撞多半是汽车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电瓶车“弱势”啊!
然而,婉妹儿得知三台交警部门近日就对一起电瓶车和牵引车相撞的事故依法作出责任判定结果是电瓶车承担主要责任
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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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2019年7月8日上午8时许,艾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78XXX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八洞方向向三台城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省道101线89KM+700M路段时,直行与左转弯由吴某驾驶的二轮电瓶车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吴某、乘车人吴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伤者被送往医院紧急接受治疗。
经查,吴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二轮电瓶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艾某某驾驶川B78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针对此次事故8月1日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认为
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艾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吴某某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其实,在我们日常处理类似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判定电瓶车负全责的。”交警告诉记者,判定的标准则是要看汽车是否也存在违法或者过错,“如果能确定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或者过错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比如没有系安全带、没有带驾照这种情况,那么汽车就有可能是无责一方。”
骑电瓶车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后果有多严重?
不多说了自己看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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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清辉 涂鹏 记者/邓勇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