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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了!绵阳一男子路遇查酒驾,慌忙躲避,不料躲进了交警大院…

绵阳晚报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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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听过

各种版本酒驾的故事

冲卡、顶包、弃车……



近期

绵阳就发生了一起

“慌不择路”的酒驾事件

过程和结果都比较“喜大普奔”


(视频/交警提供)


9月12日晚,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正在临园干道西段开展深夜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由三汇立交桥下右转驶入主干道的白色轿车引起了前方卡点民警的注意。


白色轿车驶入临园干道后沿中间车道行驶,快靠近卡点时,突然减速连并多条车道靠右行驶。接下来的一幕让人意外之极,白色轿车在路中停留迟疑了几秒,竟准备右转驶离,而它准备驶入的地方,正是交警直属一大队办公区域…



门口执勤交警见状,示意该车停车,但该车驾驶员并未理会,车辆一直行驶至院内尽头,车辆才被迫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告知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车窗摇下后,驾驶位置的中年男子显得有些慌乱,“知道这是哪里吗?”民警问道,环顾四周,男子猛然惊醒,懊悔不已……


民警随后对男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经查,男子邓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1mg/100ml,属饮酒驾驶。按照相关规定,邓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如此“清新脱俗”的躲酒驾行为,网友都看笑了:

@卧龙皓天:666这多省事啊!算自首吗?


@消不散的黑眼圈:酒驾的都应该学学榜样!主动投案


@果诺-车车:这个叫瓮中捉啥来着


@我来了CPA:他想: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然而……


@是咖喱酱呀:哈哈哈哈哈笑死了


这酒喝多了

智商真的全没了

还有人酒后殴打民警

那没办法

只有直接“进去”了


1989年出生的孙某某和1985年出生的勾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2月12日晚,两人晚饭饮酒后回到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四队一出租房继续饮酒。次日凌晨0时许,孙某某与其母因琐事发生争吵遂下楼驾车离开,因酒后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上花园四队居民区内房屋墙体,造成孙某某受伤、车辆及一居民大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群众报警后,涪城区分局花园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孙某某抢夺一名辅警手中警棍并用警棍击打民警,勾某某则对另一名民警进行拳打脚踢。随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将两人控制住。经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民警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其中一人所受损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公安民警将孙某某带至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从孙某某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60.9mg/100mL。经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孙某某承担前述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勾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孙某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两被告在妨害公务的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情节和作用不同,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


最终,法院根据两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勾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提醒大家
一定要注意规范安全驾驶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还是那句话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记者/刘晏男、邓勇 部分综合新浪微博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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