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醒!绵阳一男子酒驾出事故,搭乘者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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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这句宣传语已深入人心
但人一旦被酒精上头
往往会高估自己酒量
还会做一些力不从心的事儿
你知道吗?
乘坐酒后开车人的车也会被追责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明知朋友酒驾还坐车
出事故乘客也有责?
1987年出生的小伟和1988年出生的小军,是朋友关系。2018年2月13日,为了款待从外地回绵阳的朋友,小军邀请了包括小伟在内的一些朋友、同学吃晚饭。饭局从当天下午六点过开始,第二天凌晨1时许才结束。期间,小军和小伟都喝了很多酒。吃完饭后,小军想将车停回家后继续请客唱歌。于是,小伟和案外人李某某便乘坐小军的车回去。
14日凌晨1时39分许,当小军驾驶的小型轿车行至高新区瑞阳领域居民区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与路边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本车乘坐人小伟及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后,小伟被送入医院治疗。
2018年3月19日,经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对本案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为:小军(驾驶员)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伟(乘坐车辆的人)无责任。
2019年1月,小伟将小军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小军在答辩中称,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异议。且小伟住院期间自己也一直在护理,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如今家庭困难,已无力承受高额赔偿。此外,小军还认为,事发之前小伟和自己共同饮酒,小伟作为成年人,不但没有劝阻其驾车的举动,还在明知他饮酒的情况下还是坐上了他驾驶的车辆,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未制止反而自甘冒险搭乘
承担20%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相关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伟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被告小军方无异议,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小军负全责,法院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小伟请求小军赔偿相关费用的理由成立,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小伟对其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小伟自己承担20%的责任为宜。
以案说法
本案中,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小军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伟无责任。这也让很多人会误解为,在后期民事赔偿的时候,小军自然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法院最终还是认定小伟需要自行承担其中20%的责任。
对此,记者也从高新区法院了解到,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侵权责任,其二者的法律依据和归责原则均有所区别,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特别提醒
酒驾、醉驾是
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酒驾、醉驾发生事故后
不仅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车乘车人
如果明知司机饮酒后
仍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
造成自身伤亡
也很可能会负自身损害的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