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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大坝聚众斗殴,41人获刑!绵阳目前涉案人数最多的这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绵阳晚报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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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公司的两名股东
因公司经营问题产生矛盾
继而邀约聚集40余人
在绵阳城区三江大坝上打架斗殴
并造成路过的2辆汽车受损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将这起涉及40余名被告人的黑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11月8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我市目前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41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


绵阳目前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

40余人被起诉


肖某某、张某某为同一家公司股东。2017年底,因公司经营问题,两人产生矛盾,继而邀约聚集40余人,在绵阳城区三江大坝上打架斗殴,并造成路过的2辆汽车受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立案通过调查查明,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都系无业人员,平时主要以暴力威胁方式帮人收账、“扎场子”赚“出场费”为生,且另有证据表明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他人及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因本案涉案人员犯案次数多、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侦查机关将其定性为涉恶案件。为此,涪城区检察院派出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机关专案组成员进行案情讨论,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提供建议,协同侦查机关查实案情,确保精准打击。


2019年3月25日上午,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某、张某某等40余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涪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智君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涪城区法院院长唐光荣担任审判长。据悉,该案是绵阳市目前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案件,当天的庭审也是涪城区法检“两长”首次在涉恶刑事案件中同庭履职。



一审判决

41人获刑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7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聚众斗殴犯罪事实4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实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1起。特别是2017年10月22日在三江大坝的聚众斗殴犯罪,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被告人刘某、江某某、崔某、兰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成员,应从严惩处。


11月8日,涪城法院对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等33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唐某某、唐某、黄某3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杜某、赵某某、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41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


该案的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涪城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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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邓勇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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