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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指南来了!

绵阳晚报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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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退费指南来了
请查收
为帮助广大缴费人顺利办理居民医保退费业务,保障应退费款及时退付,维护缴费人权益,根据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工作的通知》(绵税函〔2019〕140号)规定,制作退费指南如下。

退费范围



(一)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即发生死亡的;


(二)缴费人已在集中征缴期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停或终止,误扣误收保险年度保费的;


(三)缴费人已由政府代缴并完成保险年度保费上账,误收误缴保险年度保费的;


(四)缴费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户口已迁出统筹区造成重复参保缴费的;


(五)缴费人已缴保险年度保费无法准确记录权益,需退费后重新缴纳的;


(六)政策规定及同级税务、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退费时限


(一)缴费人因重复参保、死亡等原因需办理退费的,原则上应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向税务部门申请,特殊情况且未享受保险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延期至保险年度的6月30日前;


(二)缴费人因其他原因需办理退费的,应自缴费之日起30日内或保险年度的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


(三)2019年4月1日移交前的退费申请,税务部门不予受理;因缴费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申请逾期,税务部门不予受理。


退费流程


(一)税务受理。税务部门受理缴费人的退费申请,对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及身份证、原始缴费凭证、停保手续、重复扣款凭证等资料进行核验,并将符合要求的退费资料传递同级医保部门。


(二)医保退付。医保部门审核税务部门传递的退费资料,对符合退费政策和条件的,将费款退还至缴费人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中载明的银行账户。


当期保险费必须全额退费
不允许申请差额退费
缴费人退费后
需要重新缴纳保险年度保费的
需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重新推送信息
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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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税务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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