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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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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范围
(一)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即发生死亡的;
退费时限
(一)缴费人因重复参保、死亡等原因需办理退费的,原则上应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向税务部门申请,特殊情况且未享受保险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延期至保险年度的6月30日前;
(二)缴费人因其他原因需办理退费的,应自缴费之日起30日内或保险年度的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
(三)2019年4月1日移交前的退费申请,税务部门不予受理;因缴费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申请逾期,税务部门不予受理。
退费流程
(一)税务受理。税务部门受理缴费人的退费申请,对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及身份证、原始缴费凭证、停保手续、重复扣款凭证等资料进行核验,并将符合要求的退费资料传递同级医保部门。
(二)医保退付。医保部门审核税务部门传递的退费资料,对符合退费政策和条件的,将费款退还至缴费人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中载明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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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税务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