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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两夫妻收养女儿20年,没想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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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在他人的介绍下,他们认识了时年刚满7岁的女孩小岚。得知小岚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正处于无人照顾的境地,夫妻俩动了恻隐之心,决定将小岚带回家去。很快,小岚和老赵夫妻开始了共同生活,期间,老赵还在盐亭县公安部门办理了户口登记,将小岚与自己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
老赵夫妻俩收养小岚的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之后,应适用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双方至今未按收养法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原、被告间的收养关系无法律效力。无效的法律关系自始无效,无需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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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