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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止农村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今起分类逐步恢复道路运输!

绵阳晚报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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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农村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日前下发《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将疫情期间禁止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统筹部署,并明确所称群体性聚餐,是指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单户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视为群体性聚餐。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
一、各地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将疫情期间禁止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统筹部署。本文所称群体性聚餐,是指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单户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视为群体性聚餐。
二、强化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调动、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三、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QQ、流动宣传车、标语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疫病传播途径、疫病危害性、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村(居)民疫情防控意识。
四、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强化投诉举报工作,增强村(居)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能力,引导群众对设宴聚餐行为自觉抵制、坚决劝阻、迅速举报。
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乡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禁止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六、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违反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行为。
七、各地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不得组织、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劝导工作。
八、对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


今起,四川分类逐步恢复道路运输服务


2月7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有序恢复道路运输服务“六条要求”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在坚持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从2月9日起,将分类逐步恢复全省各地暂停的道路运输服务

一、有条件恢复省际包车运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立即解除包车管理系统技术性锁定,实施省际包车手续趟次备案审核 “一车一解锁” 制度。继续暂停进出湖北的省际包车和进出武汉的省际班车,继续实行途径湖北境内的超长客运车辆绕行措施。
二、有序恢复省内班线客运。按照“一地不恢复、不得禁止其他地区道路运输服务”的原则,做好客流调查预测,组织节后错峰返程运输。
三、快速恢复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复工安排,早晚上下班高峰期采取“加密发车频次、控制单车载客率”、定制公交等方式,统筹满足公众出行和疫情防控需要。要采取公交、定制公交和专车运输等多种方式,满足医护人员通勤需求。不得停运出租车。对于拒载医护人员的出租车,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
四、尽力保障农村群众出行。继续按照“预约响应为主,班线运输为辅,应急保障兜底”的思路,保障农村群众的必要合理出行特别是重症疾患、老幼病残孕等特别群体的应急出行。
五、全面加强道路运输一线人员防护。优先保障一线人员防疫物资供给,配齐配足口罩、免洗洗手液、消毒药水等。加强一线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及时研究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困难。开展疫情对道路客货运企业和客货站场的影响研究,制定实施针对性的纾困措施和方案。短期内不能恢复运输的车辆,按规定履行车辆报停手续。鼓励企业采取减免经营者相关费用等方式,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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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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