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获刑!绵阳法院公布两起典型案件,他们犯了同一件事……
近日
涪城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
两起妨害公务罪典型案例
借此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
勿因一时冲动
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
被告人孙某某因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处理时,与被告人孙某某同行的勾某某辱骂民警及围观群众,并欲追打围观群众,民警遂将其按倒并控制在地,孙某某见状后上前抢夺民警手铐,勾某某趁机起身拉扯民警,并实施拳打脚踢,孙某某顺势抢夺辅警手中警棍并用警棍击打民警。当增援民警赶到现场时,勾某某同时对增援民警实施拳打脚踢,后二人被民警控制。
经诊断和鉴定,孙某某、勾某某二人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造成执法民警和辅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辅警所受损伤的程度为轻微伤。
值得一提的是,经司法鉴定,孙某某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60.9mg/100ml,后又经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孙某某承担前述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勾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二
在公安民警对一处摆放有赌博机的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时,被告人陈某以及何某海、何某江、何某斌(均另作处理)等人拒不配合,并通过言语辱骂、抓扯、推搡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其中,陈某在推搡民警时使用拳头击打其头部。随后,增援民警赶至现场将陈某等人抓获归案。经诊断,陈某等人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造成执法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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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部分综合网络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