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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新变化!这个省率先推广!
资料图
2020年4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20年6月起,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2020年12月,各市、县(市、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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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怎么操作?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审核部门应安排好时间节点,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提供纳税服务。
5.具备各项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活动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6.鼓励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7.其它类型房屋的“交房即发证”服务,可参照上述流程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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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澎湃新闻、南昌新闻
编辑/陈亚妮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