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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绵阳公布277人惩戒名单!
去年以来
“断卡”专项行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要求严厉打击整治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2020年11月
绵阳市公安局对外公布首批111名
非法出租、出售
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名单
(此前报道:绵阳这些人摊上事了!)
现公布第二批277名非法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通信运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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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惩戒措施如下
1
受惩戒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人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注:
1.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客户从非柜面渠道主动发起的资金交易,交易受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理财购买、转账,ATM取现、 转账,刷卡、扫码消费等。仅允许通过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有关业务。
2.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暂停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的资金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交易、收发红包、扫码支付、网上购物等。
2
受惩戒的个人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名下已有所有通讯号码全部先行关停。自关停之日起30日之内可向公安机关、通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能恢复一个号码,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
绵阳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电话卡、微信、支付宝限个人实名使用,凡是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丢失,应立即到主管部门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切勿贪图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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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绵阳
编辑/曹雨婷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刘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