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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4年!绵阳吴某某猥亵案二审宣判!

绵阳晚报 2022-04-27


4月30日,绵阳吴某某猥亵案于当日二审宣判,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2020年4月,周女士在网上实名举报绵阳某学校副校长吴某某,在十余年前当班主任时性骚扰女学生,涪城区随即成立由教体、公安、检察、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学校展开调查。
2020年9月18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涪城区法院起诉,指控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
2021年1月13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宣判后,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3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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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赵利宾

编辑/曹雨婷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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