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清楚了!绵阳人社局回复:这类情况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个体人员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可以不用再缴费了吗?”
“企业未给购买养老保险,现在可以要求补缴吗?”
9月27日
绵阳市人社局
值守“政风行风”热线
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个体身份参保,采取自愿缴费原则。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相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这是办理养老退休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养老金计发采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退休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指数越高、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也越高。
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等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我省存在用人单位的应保未保情况的,可以单位职工身份,由单位向单位所在社保局申请补缴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单位应保未保年限,需要提供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仲裁委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和财务报表、工资表等资料。
补缴金额按当年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确定,并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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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周钰
编辑/曹雨婷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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