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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辱警,处罚没商量!

2017-06-12 云南楚雄网


    近日,云南牟定的一名男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其在接受处罚后,自拍一些图片,通过快手平台编辑了诸多辱骂警察的脏话网上发布并被广泛浏览和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楚雄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将该男子抓获归案并予以处罚,消除了社会影响。


挑衅,网络辱警!


    近日,一名网友通过平安楚雄公众号举报,有一网民在网络上通过快手编辑发布了11张辱骂交警执法的图片,有一张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还有一年轻男子的自拍照,中间掺杂了“我想对楚雄交警说一句操你妈”、“就会来吃,我们玩车子的钱”、“草泥妈的”、“罚款是拿去嫖你妈哟”等一些不堪入耳的脏话。该图片现实被506人浏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调查,真相如此!


    面对网民的辱骂和挑衅,楚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西城派出所开展调查。西城派出所迅速向交警大队执法民警了解了初步情况,并通过工作找到发帖人李某某(男,19岁,牟定县共和镇人),经询问,真相瞬间明了。


    2017年5月8日晚,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楚雄市鹿城西路金鹿中学岔口设卡例行路检路查。20时56分,李某某骑着一辆改装过排气管的两轮摩托车携带着另外两名男子经过此路段时,执勤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李某某不听执勤民警指令,迅速逃窜,随即被执勤交警查获。李某某称未携带驾驶证,民警当场开具了《公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依法对其车辆进行了扣留。5月10日,李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时,李某某供述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处罚,同时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李某某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元的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计罚款650元。李某某对处罚无异议,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名、按了手印、并到银行交了罚款。随后,交警大队及时将摩托车返还了李某某。在此过程中,交警大队所有执法程序均是依法依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5月10日当晚,李某某为发泄心中的不满,用快手编辑发布了带有侮辱语言的图片进行发布。


拘留,后悔莫及!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后,2017年6月8日,西城派出所对李某某进行了传唤,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楚雄市公安局以李某某寻衅滋事,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执行拘留的那一刻,李某某对当初的冲动行为追悔莫及。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发布在那里的言论和影像都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损害他人形象和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只有理性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才是正道!  张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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