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于9月18日上午试鸣防空警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根据上级人防部门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决定于9月18日上午10:00—10:23在乐成、城东、城南、盐盆、白石、翁垟、虹桥、柳市、北白象、雁荡等地统一试鸣防空警报。当天上午10:00—10:03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10:10—10:13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10:20—10:23鸣放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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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鲍丹萍
小编: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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