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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起步,化学阉割,终生监控:看美国人怎样用法律弄死人渣

2017-11-25 Mr.海 海那边



如果有望远镜,希望是用来看着那些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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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组织性侵儿童,被判2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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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性侵孩子的行为包括在孩子面前故意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抚摸孩子的性器官,与孩子有性行为,强奸或鸡奸等。


对于性侵儿童的人渣,美国人民除了一枪爆头之外,法律就是最常用的手段,合理合法地弄死人渣,即便不判死刑,也让他这辈子都不好受。


2015年1月,美国人民被一件有组织性侵儿童的案件激怒了。


一位叫做温蒂.霍兰德35岁女子,多年来组织了一个性侵儿童的团伙,这些孩子大多是她的亲戚和邻居,被她诱骗到家之后,惨遭毒手。


在法庭上,有的受害人说:“从青少年时期,就一直遭受到她们的性侵和性虐”。法官还朗读了另一位受害人的公开信,“那些本来可以信任,应该保护我的人却伤害了我,这给我留下了无法相信别人、易怒、缺乏安全感的心灵创伤”。


在公审的那天,法院坐满了人,当温蒂.霍兰德的罪行被一条条揭发出来后,人们都后悔,为什么我们州没有死刑呢?


最终,法官宣判,温蒂.霍兰德性侵儿童罪名成立,入狱219年,且50年内不准保释。


其实,这比直接判处她死刑更难受,美国监狱向来有个“传统”,对待强奸犯要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欢迎仪式有很多,足够她受的。


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儿童因此死亡,而法官的量刑却和对待杀人犯一样重,这样重判性侵儿童者的传统,是美国人民血的教训。


2

每一次的悲剧都推动着法律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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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蒂.霍兰德的案子,因为涉及多名儿童,所以会按照受害者的数量和性侵次数来量刑,在美国,如果普通的性侵儿童罪犯,会是怎样的下场呢?


首先从量刑上,是20年起步。


这是有明确法案规定的,早在1998年,亚利桑那州就通过一项法案,性侵未满12岁儿童者,判处20-30年有期徒刑,如果性侵过程中使用了暴力,直接判无期徒刑。这一方案很快在多个州通过推行,现在20年基本是美国判处这类案件的“起步价”。


除了让人渣坐几十年牢,还有各项严格处罚。


比如,化学阉割。由于尚有争议,这在美国并不是主流,只有几个特别痛恨儿童性侵犯的州,通过了这项决议,对情节恶劣的人渣们进行化学阉割。被阉割后的人渣并没有真的成为太监,而是失去性欲,体内的雌性激素猛增,就像个人妖一样。


比如,公开人渣资料,终身戴着电子脚镣。


这种处罚在美国是普遍实行的,是有法可依的。这样的法律,并不是美国一建国就制定的,而是因为后来发生的一些悲剧,推动了法案的制定。


首先公开人渣资料这条的法案,叫做《梅根法案》,它的名字,来自于一位叫做梅根的小女孩。


1994年7月29日,新泽西州的女孩梅根,被有性侵害前科的男子奸杀。此前,梅根的父母不知道这名男子搬到他们的社区,整个社区的家长都愤怒了,紧接着,整个地区,整个州的人民,倒逼着当时的美国政府,立法要求凡是有性侵前科的人,都要把资料公开在网上,民众可以随时查询,如果此人入住到某社区,必须提前通知该社区的所有人。


至今,美国所有的性侵犯资料都可以在网上查得到,这个最注重个人隐私的国家,在这一点上,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


这就是《梅根法案》的始末,一个小女孩的生命,换来了立法监督更多有前科的性侵犯,让更多的家长有了预防准备。


到了2005年,美国又推出了一部《杰西卡法案》,规定有性侵前科的人员,不仅要到入住社区报道,还要终身配戴电子脚镣或卫星定位监控器材,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定期到警察机关报到,周末和假日被监视等等。


这部法案,是用一位名叫杰西卡的小女孩生命换来的。2005年2月,9岁的杰西卡被奸杀,罪犯是一位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根据《梅根法案》,前科人员必须向当地警方报道,但他违反了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知道自己的社区住进了一位性侵犯。


杰西卡的悲剧发生后,她的父母认为,如果给性侵犯强制戴上电子脚镣,就不怕他故意不去社区报道。于是找到了当地的“人大代表”金妮.怀特,希望她能在美国的“人民大会堂”上提议建设类似的法案。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金妮.怀特流着泪听完了杰西卡父母的诉求,她表示,自己也是母亲,会尽全力提议该法案的通过。


这就是《杰西卡法案》的始末,到了2008年,美国共有49个州采用了《洁西卡法案》,对性侵犯大幅加重刑罚,出狱后实行社区监控、电子监控。


3

怎样用法律弄死人渣

美国人民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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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根法案》和《杰西卡法案》的背后,是两位小女孩的生命,这两个法案并不是完美的,就像美国的民主制度,也有很多负面影响和缺陷,比如这样严苛的监控让一些想要真正改过自新的人很难回归社会。


但对待性侵儿童这样与人类良知为敌的行为,有时候就要这样的“严刑峻法”。你只能和正常人讲道理,和那些把变态的欲望发泄在孩子身上,给孩子的一生造成心灵阴影的人,只能更粗暴专制一点。


美国人民很清楚,对待这样的事件,只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如果国家暂时没有这样的法律,那我们就敦促国家来立一部法律。


美国的立法权,掌握在国会手里,国会由435名众议员和100名参议员组成,每一位议员想要当选、连任,都需要本州的人民一人一票选上去的,在竞选之前,要到处拉票,承诺自己当了议员后,会给大家办哪些事,带来哪些好处。


这样选上去的议员,选民们有要求,他能不重视吗?


有人说这样的制度不好,为了当选,竞选人会承诺给老百姓太多的福利和权利,议员们的“承诺竞赛”,会拖垮这个国家。对于这样的言论,我只想说,当自己的孩子受到侵害时,我不关心别的,我只关心,有没有这样议员,能够代表我去推动制定一部法案,合理合法地弄死那些人渣。


这是作为一个升斗小民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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