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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部门发文!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军队、街道举办公办园
我国0至17周岁儿童目前约有2.98亿人,为了给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工程。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公布《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在100个城市开展友好城市试点建设。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60%,城市成为越来越多的儿童成长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但城市建设主要基于成年人群的活动模式、使用需求,面向儿童的服务供给、设施配备、空间规划等存在缺位。
针对城市发展与儿童身心发展需求不适应等问题,国家决定选取100个人口超过100万、改革意愿强、经济基础实、建设条件成熟的城市,先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 欧晓理:这次提出儿童友好和儿童优先这一新的理念,就是希望我们成年人能蹲下身子以儿童的视角来思考一些问题。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
如何建设“儿童友好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 欧晓理:瞄准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环境等领域多点发力,压实地方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机制,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扎实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儿童优先 缓解入园难 看病难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级巡视员 姜瑾:继续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军队、街道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满足家长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副司长 沈海屏:以信息化手段方便儿童看病就医推进远程会诊、线上转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儿童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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