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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退休教授开讲座时吸烟被投诉!本人将被调查处理

顶端新闻 2023-10-18

近日,有网友反映复旦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在参加讲座时,在台上公然吸烟。

10月10日,深圳卫健委发文介绍事件经过。据了解,上述一事发生于2023年6月9日,王某某受邀到深圳,在“华董书院经营塾”活动上开讲。

网络视频显示,王某某坐着边抽边讲,主持人与其当面交流时还主动帮忙递烟。

国庆节前夕,有市民将此事投诉到深圳市控烟办。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来到涉事地址,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一眼看到,该公司接待室的茶几上,赫然放着烟灰缸;公司虽然贴有禁烟标识,但比较小,张贴的地方也不明显。

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先生确认,王教授在“华董书院经营塾”的讲座上吸烟,该公司未曾及时进行劝阻。

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深圳市华董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同时表示,“这次是第一次违法,我们根据控烟条例予以警告,如果24个月内这家公司再违法,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24个月内再有未履行相关职责情形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执法人员还将对王某某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据了解,王某某近年以其风趣幽默、深入浅出的脱口秀式讲课风格,成为“网红哲学大佬”。与他的哲学金句一同“出圈”的,还有他烟不离手的习惯。

记者从流传在网络上的王某某多个讲座视频中看到,他往往以“看到讲台上有烟缸我就心定了”“请大家原谅,让我先抽一支”作为开场白。对此,他的解释是“不抽烟就萎靡不振”。王某某回复记者称,吸烟是“心理依赖”。

“坐在前排的同学,你们忘了戴防毒面具。”吸烟成为王某某的标志性动作,甚至成为他开场白“段子”的一部分,常常引发哄堂大笑。

在一些视频中,王某某并没有完全否认吸烟的危害,但他认为仍没有确凿的科学证据。今年8月,他在兰州一个学术报告会上说“我抽烟不违背科学精神”。

对于王某某吸烟引发的争议,其粉丝多有维护。有的网友甚至说:“我要能听他的课,别说他抽烟,抽我都行。”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去年与抖音合作的公开课中,手中的烟被P上了卡通烟图案。近几个月,王某某开始入驻各大社交媒体,这次,他发布视频中的打码变成了棒棒糖。

相关平台审核人员表示,监测到抽烟镜头就会限流。

▲去年该退休教授直播授课时也曾抽烟,视频中,烟头被P成棒棒糖

场所被罚已非第一次

上海有场所曾被罚款3500元

王某某公开讲座吸烟致所在场所被罚已非第一次,上海曾直接对场所罚款3500元。据澎湃新闻去年9月20日报道,其从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该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在开展公益名家讲坛直播授课时吸烟,市健促办当即责成该单位所在区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市民举报情况属实。卫生监督部门以该单位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即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为依据,对该单位罚款3500元。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透露,王某某并非初犯。在此次事件之前,其所在学校已责成其就违规吸烟行为作出书面检讨。作为大学老师,尤其应该注意公众形象,增强控烟法制意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呼吁:直播授课虽火爆,依法控烟不可忘。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红星新闻了解,由于上海的规定限制,对王某某个人无法事后追责。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红星新闻记者在网络视频中看到,王某某曾谈论起控烟条例,并表示很纠结,但当场还是照吸不误。

控烟协会:

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已成共识

今年10月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李恩泽表示,王某某多次公开在室内公共场所讲座时吸烟,此前在上海、兰州等地被人投诉,对青少年形成不良示范效应,影响广泛。其作为教授、知名学者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均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李恩泽表示,王某某在室内公共场所讲座依然公开吸烟,会对他人造成健康危害。希望王某某能够身体力行,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珍惜作为教授、学者的声誉。

深圳卫健委在文中表示,“王教授哲学讲得好是一回事,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又是另一回事。”“我们欢迎教授下次再来深圳讲课。但是:烟瘾再大,也请您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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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
编辑:贾姣姣  实习生:王嫣然 审核: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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