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盈科律师事务所维权胜诉丨为律所品牌资产保驾护航——我们持续在行动



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的作出,盈科律所在维权案件中再次胜诉!该判决认定“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盈科”字样侵害盈科律所商标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盈科”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判决该公司停止使用含有“盈科”标识的行为,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盈科”字样,在其设立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平台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盈科律所经济损失30万元。下面是一、二审的判决:



众所周知,商标、字号等品牌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石。盈科律所作为全球律师规模排名第一的律师事务所,早在2008年既已确立了“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2021年开启“国际化、专业化、数智化、碳中和”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律所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越来越高,个别企业未经许可在“法律、商品信息、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等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服务”中擅自使用“盈科”商业标识,不仅损害了盈科律所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各类“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盈科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行政、民事相结合的综合维权措施。对“抢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盈科”商标的行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无效等,在行政授权确权程序中主动出击;对未经许可使用“盈科”商标、企业名称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均取得了主管机关的支持或认可。


针对“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胡丹丹律师、张莺琼律师接受律所委托提起维权诉讼,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级法院审理,认定了“盈科”与盈科律所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盈科律所通过该案不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有效打击了利用互联网快速传播渠道,在抖音、微博、微信等平台使用“盈科法务”等的违法侵权行为,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未来,盈科律所在继续加强对侵害“盈科”品牌行为监管的同时,仍将致力于为客户维护品牌形象提供法律保障,为客户品牌资源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代理律师介绍:


盈科北京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三部)主任胡丹丹律师及其团队作为法律顾问、代理律师服务上百家客户。如中宣部电影卫星频道、中粮集团、国药集团、邮政速递、人事出版社等国央企;百度、奇虎、雷士、梦洁、三力、公牛、跨境通宝、金牌厨柜等上市企业;九牧、婷美、百瑞源等行业领军企业以及诺托·弗朗克、好丽友食品、太阳石药业等外资企业。胡丹丹律师不仅专业精湛,还具有敏锐的战略思维和全局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有效解决客户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盈科法律微观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