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来源:天眼查
熟料入库被输送机卷入致一工人死亡!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12·1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巡检班组长庄顺民违章作业,违规通过处于运行状态的带式输送机下方时,不慎被托辊卷入。
事故经过为:2018年12月11日8时许,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物流码头生产区内,庄顺民根据工作安排,进入岗位作业。根据视频监控显示,9时许,庄顺民最后一次出现在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入库系统38号带式输送带驱动机头区域。
18时20分许,潘利卫(男,39岁,系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实际负责人)等人,在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入库系统38号带式输送机下方,发现庄顺民左手臂被输送机托辊卷入,随后送往长兴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据水泥人网了解,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由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00%控股。
本次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12·11”机械伤害
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01
2018年12月11日,位于长兴县小浦镇合溪村的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一名员工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的有关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监察委员会、公安局、总工会、小浦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对这起机械伤害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地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22597244322T,公司住所为长兴县小浦镇合溪村,法定代表人为周俊牛,总经理(主要负责人)为沈惠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成立日期2012年6月5日,营业期限至2062年6月4日,经营范围:码头工程项目建设,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二)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姓名:庄顺民,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61年9月22日,住址: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周家村自然村23-1号,身份证号码:330522196109223937,系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生产部物流码头工段巡检班组长。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2月11日8时许,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物流码头生产区内,庄顺民根据工作安排,进入岗位作业。根据视频监控显示,9时许,庄顺民最后一次出现在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入库系统38号带式输送带驱动机头区域。
18时20分许,潘利卫(男,39岁,系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实际负责人)等人,在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入库系统38号带式输送机下方,发现庄顺民左手臂被输送机托辊卷入,随后送往长兴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庄顺民违章作业,违规通过处于运行状态的带式输送机下方时,不慎被托辊卷入。
2.间接原因
(1)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设备(带式输送机侧面设置的急停拉绳开关)未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设备检维护的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
(2)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沈惠明,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刘纪峰,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管,未有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有效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4.潘利卫,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实际负责人),未有效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未有效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建议由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5.庄顺民,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生产部物流码头工段巡检班组长,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对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小浦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
“12·1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9年1月23日
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
“12·1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
(本事故调查报告,县政府于1月26日给予批复)
来源:长兴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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