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防控 | 火灾隐患“零容忍” 黔南这两家单位(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查封!
4月11日,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龙里县华怡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设置有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b、c项之规定。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场所住宿部分实施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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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规范科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第4.2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 m;
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 m²;
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第4.3条 除4.2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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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防火分隔
阻隔的是火灾危险
带来的是全家人的平安幸福
END
●案例警示:奇怪!停电也能把家烧了?●抢险救援:大货车冲出高速匝道护栏,龙里消防紧急救援!
来源:罗甸县、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申景彤
校对:谢忠云
审核:张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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