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看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问题
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究竟应该如何履行职责,才能做到尽职免责?这是许多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关注的问题。近日公布的《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技术机构的有一段话——
据此,涉案医院所委托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连续三年的年度检测中均出具了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据消防执法人员介绍,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执法中,很少有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绝大部分检测结果为合格。同时,该机构也不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失实报告或不按标准规范检测的情况,能够坚持做到这一点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确实是当今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中的一股清流。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将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告告知建筑(场所)所有人,同时上传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贵州的技术服务机构还可上传至“贵州省消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提供给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就已经完成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因此,在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的追责中,该机构没有涉及任何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通过这个事情,也再次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敲响警钟。在出具维保检测报告时,务必要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否则依法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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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消防
编辑:申景彤
校对:谢忠云
审核:张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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